距离会员到期还有30天
正在加载...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0人已点赞
分享
全部回复(5)
请先 登录,再参与讨论!
主题
回复
粉丝
注册消防工程师
3.17 万条内容 · 444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本帖最后由 xzjhand02 于 2016-4-20 10:56 编辑 工程处理软件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5)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六)职业制与兵役制相结合的体制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民防部队。新加坡消防工作由民防部队承担。民防部队主要承担消防与救援、制订全国防火条规、策划与实施公共防御系统以及公众民防教育等任务。民防部队包括民防总部、四个民防分区总部及16所消防局和26所消防站。民防部队约有2000名全职人员(现役职业制),3000名国民服务人员(兵役制)以及9000名预备国民服役人员(志愿制)。职业和志愿消防员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万分之43.7。现役职业制人员工作到55岁退休,保留了一大批业务骨干人才;兵役制人员的服役期为2年半(新加坡法律规定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必须服兵役)。民防志愿者定期接受民防技能的基本训练。消防站人员还承担一般性的防火检查工作,对辖区单位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内部消防设施等进行例行和突击性的检查。民防总部规定,每个消防站每月至少检查12个单位。
新加坡民防学院建有能够模拟主要类型火灾事故燃烧形成及开展实战性演练、试验的仿真建构筑物和设施。新加坡民防部队所有新录用的官员都要到民防学院进行为期9个月的初任培训,以后每晋升一级都必须到民防学院接受培训。对从事建审、执法、急救、灭火指挥、化学灾害处置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岗前专业培训。学院还承担注册防火检查员、消防安全经理等社会消防专业人士的培训任务。从教学课程安排看,各类培训班的教学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非常注重实践和操作。新加坡民防部队还建有一个基本训练中心(相当于我国的教导队),承担兵役制民防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
二、工作建议
通过这次考察,大家普遍感到,新加坡火灾形势之所以保持高度稳定,是与他们在长期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和严格的监管措施分不开的,是和他们长期致力于公众消防教育培训的努力分不开的。孟建柱部长和刘金国副部长多次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注重从机制上研究解决消防问题,坚决防止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新加坡属于英联邦国家,其消防工作继承了英国成熟经验,许多做法都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国消防工作尤其是城市火灾防控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借鉴新加坡“生命至上”的消防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加坡“生命至上”理念渗透到了消防工作方方面面,民防部队一直自视为“拯救生命的部队”。民防部队均配备救护车,提供24小时紧急救护车服务,所有队员包括志愿消防员都要接受紧急救护知识培训,如骨折、心肺复苏和其他的受伤及事故处理;新加坡倡导全民预防的理念,强调预防胜于治理,其公共安全与治安计划涉及社区每一名成员,要求公众亲自参与和体验,让居民群众融洽地生活在一个安全和更加安定的环境中;考察所到之处,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完好,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撤离;高度重视公众消防安全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因此,要认真借鉴新加坡经验,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高于一切的位置,从公共安全理念、建筑设计标准、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救援等方面,重新审示我们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
(二)借鉴新加坡“注册检查员”制度,加快推进我国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实行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已经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新加坡倡导专业管理的理念,注重发挥精英人才和专业人士的建设性作用,其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消防监督检查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都是由具有一定资格的高素质的消防专业人员承担的,消防部门履行的更多的是监督抽查职能。在我国消防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实行消防注册工程师制度势在必行。要将这项制度纳入消防法实施条例中,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培育强大的从事消防职业的白领、蓝领队伍。
(三)借鉴新加坡科学高效的消防监管模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消防监督机制。我国的消防监管机制与新加坡形式上相近,我国建筑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制度、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制度改革方向是正确的,但也存在一些明显漏洞和缺陷。比如新加坡的自行管制制度是在注册审核员审核的基础上,消防部门抽查10%,其他没有被抽查到的工程也100%经过专业人士审核;而我们的备案抽查制度则只是对抽查到的工程进行审核,多数没有抽查到的并无法审核把关;同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也是如此。因此,我们的建筑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等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应当在修订公安部相应规章时予以弥补。建议进一步规范发展消防中介服务机构,严格其资质、资格审批,积极稳妥地建立消防中介“第三方”参与的消防监管机制。同时,建议借鉴新加坡民防部队的做法,赋予基层消防中队监督检查权,使“防”与“消”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借鉴新加坡“消防安全经理”制度,全面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在很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不强、工作落实不力,被动地应付消防部门检查,关键是缺少高素质的专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晰其法律义务和责任。建议借鉴新加坡“消防安全经理”制度,对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等,强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赋予其相应消防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追究措施,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借鉴新加坡全民教育培训经验,坚持不懈地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新加坡经验表明,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关键。目前,国家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要切实把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行动作为基础工作和长远工程,像新加坡一样三十年如一日地抓下去,真正把“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渗透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转化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同时,要研究我国多元化、职业化、全民化教育培训体制机制,鼓励地方院校开设与消防工程和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
(六)借鉴新加坡民防部队建设经验,进一步改进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新加坡民防部队也是现役体制管理模式,其在队伍建设方面许多经验值得我国研究、借鉴。在保留人才方面,借鉴新加坡民防部队干部和士官服役时间长(干部55岁、士官50岁退休)的经验,探索研究延长我国消防部队干部和士官服役年限的可行性,最大限度地保留业务骨干人才。在训练考核方面,借鉴新加坡民防学院的培训和训练模式,加快消防学院和总队级模拟训练基地建设,部局要修订完善模拟训练基地和设施建设标准,推动总队级模拟训练基地的信息化、现代化、实战化、仿真化建设,尽快使我国消防教育培训体制从现行的学历教育为主逐步发展为以职业培训为主,提高公安消防队伍的素质。在队站建设方面,针对城市道路拥堵的实际,将小型消防站纳入消防站建设标准,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可学习新加坡经验,在人员、建筑密集区设立消防执勤站点,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在装备配备方面,不要过于贪大求洋,要针对辖区的灾害事故特点,配备管用、高效的器材装备。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方面,全国层面可依托六个陆搜基地,分别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省、市都要建立应急救援机动队伍,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实现模块化调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回复 举报
(三)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经理”制度确保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新加坡消防法规定,对于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超过1000人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要求必须配备消防安全经理;当消防安全经理空缺时,必须在44天内聘请到位。法律赋予“消防安全经理”制定防火措施、灭火预案、开展疏散训练、检查测试消防设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定期报告防火工作情况等法律义务。消防安全经理必须通过民防学院专业培训,并取得消防合格证书。目前新加坡有消防安全经理4600多人,承担着重点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从而构成了新加坡以落实专业人士责任为核心的社会化消防管理的基础。
(四)贴近实际的“全国民防教育计划”增强了国民消防安全素质。从1982年开始,新加坡在全国推行了《民防教育计划》,实施全民消防大培训,旨在提高公众民防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紧急避险活动,培训紧急应变能力。公民每周三个晚上自觉受训。新加坡四个民防分区总部都设有宣传教育培训基地,每个基地都有10至15个专职辅导员,大约每周接待500至600名公众到基地学习体验。新加坡非常重视社区消防教育,专门设立社区紧急应变课程,让公众亲身参与教育,面对面的指导,使参加者全面了解紧急措施的重要性。新加坡民防部队平均每月举办4次紧急应变演习,让民众充分掌握应变及疏散逃生技能。2006年新加坡实行了民防辅助单位制度,给予社区民众与正规民防人员相似的身份和权力,与正规民防人员一起参与消防与拯救服务,执行防火安全条规检查等。新加坡高度重视学校消防教育,专门编印紧急应变手册和简化漫画版的应急手册,分发中小学生。2005年,新加坡还成立了全国民防学生团,目前全国共有38个学校成立了全国民防学生团。同时,新加坡国家防火协会也承担防火宣传的职责,通过出版物以及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向公众传授消防知识。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