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一段网友争论的几个焦点问题,我今天打电话咨询了高规编写组的黄德祥黄工(小楠同志提供的号码)。
1)高规7.2.2的表格没有随3.0.1改变而变,因为这次修改仓促,只是局部修改,下次再改。
2)商住楼的概念还不成熟,争议主要集中在住宅和商业营业厅的比重问题,也是因为时间短没下定论,造成商住楼的火灾延续时间还存在争议,他们的意思商住楼应该按公共建筑考虑,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其火灾延续时间为3个小时。但是商业场所比重很小的话,这类高层水量也可以按2小时计算。如何定这个量,应该由地方消防局把握。
3)商住楼消防水箱贮存水量,他们的原则是根据十分钟先算,一般算多少是多少,如果小于规范的最低档,就取最低档,这和我以前理解的不一样。我就问,有地下车库,有公建的商住楼消防水箱体积取12吨行吗,他又说允许。
4)高规7.3.4消防车消防水泵吸水高度是指:室外地面到到最低液位高度。我查了一下国内各种专业消防车消防泵允许吸上真空高度,他们大都在7米-8米之间,所以他们解释的有一定道理。
5)7.6.6.1高规规定设计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是指:有湿式报警阀的普通闭式喷水灭火系统,
因为当着火的时候,所有的油汽开关全都关闭,这类灭火系统能达到扑灭火灾的作用。当然了,如果有选水喷雾的也符合规范,这种形式从保护设备上来讲,还是比较合理的。由于时间仓促,后边条文解释没有改变。
6)7.4.6.5 的1.00MPa的含义,应该是包括稳压装置的压力。
另外关于建筑高度的室外地面标高问题,我忘了问了。但我记得听过一讲座,有一个专家是说应该从消防车能停靠的最不利考虑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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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苦了我们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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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条文来看,分区的目的是不是因为考虑供水管道的承压能力,如果说我们的管道及其附件的承压可以很高,比如说可以达到3.0Mpa了,是否在静压达到200m都可以不考虑分区呢。
这还有一个增压稳压设备放在天面和地面(两者都是手册允许的)的问题。而设了增压设备的系统,“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2册)建筑给水排水第二版规定其增压泵的扬程是根据保证最不利点处消火栓栓口充实水柱的压力或喷头5m的压力来确定的。如果放置在天面,其增压泵的扬程必然是比较小的,而放置在地面或地下的话,要求增压泵的扬程同主泵的扬程,其实还应比主泵扬程高一点。如果采用“当建筑物设置屋顶水箱+稳压设备时,静压力值就是几何高差+稳压部分的设定值” “6)7.4.6.5 的1.00MPa的含义,应该是包括稳压装置的压力”的话,假如建筑层高60m,层高3m,天面水箱设置标高为距天面3m,天面放置增压设备的静压力大概是=天面水箱至最底层消火栓的垂直高差60+3-1.1m+增压泵的扬程22m(大概值,以10m水柱计算),而地上放置增压稳压设备的静压力=天面水箱至最底层消火栓的垂直高差60+3-1.1m +增压泵的扬程90m(同主泵扬程),这个我不是很明白,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理解错了。希望那位水友能指点一下,谢谢先
还有算静压时,从水箱底开始算还是从水箱最高水位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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