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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调差的法律条文

发布于:2022-06-23 11:02:23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7 21 [复制转发]


 
 
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调差

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1.1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调差:
  1.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2.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1.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2.概括性约定
例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任何情况均不调整材料价格。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另外,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4.1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该条文为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所以,像“任何情况”这样的措辞,在司法实践中大概率会被裁判者认定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继而认定为可以调差。

 
 
合同明确约定不可调差


关于调差,在签订合同时应写明各项约定,避免日后分歧。对于不予调差的合同,签订前需慎重考虑,避免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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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雨忆长安

    感谢分享

    2022-06-30 23: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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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证明给你看

    学习了

    2022-06-30 13:32:30

    回复 举报
    赞同0
  • 野心与梦想

    感谢分享,一起进步

    2022-06-28 17:28:28

    回复 举报
    赞同0
  • 清秋瘦水

    收藏!

    2022-06-27 17: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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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山水又一程

    收藏!

    2022-06-26 20: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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