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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于:2017-07-17 11:35:17 来自:装配式建筑/行业政策 1 417 [复制转发]

池政办〔2016〕51号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精神,切实转变我市建筑产业结构和建设生产方式,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装修等为重点,坚持政策引领、分类指导、试点推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建筑业与建材业深度融合,切实提高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保障建筑质量安全和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城乡建设逐步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轨道。
  二、目标任务
  (一)试点期(2016-2017年)。试点期内,在主城区选择1-2个项目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同时在江南产业集中区引进或培育1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
  (二)推广期(2018-2020年)。2018年起,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全部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新出让地块项目安排面积不少于15%(以后应逐年增加)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到2020年底,力争产业化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以上。期间创建1至2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省级示范生产基地。
  (三)成熟期(2021-2025年)。到2025年底,力争产业化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以上。期间开辟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形成比较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产品除了满足本市供给还能向周边城市辐射。
  三、重点工作
  (一)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将装配式技术作为我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主要实现形式,重点推广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和其他符合产业化标准的建筑结构体系。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广装配式技术,先使用预制叠合楼板、阳台板、内隔墙、楼梯四类部件,有条件的项目要较大范围地应用预制内墙、预制外墙,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预制构件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体积比),到2017年不低于20%,2020年不低于30%,2025年不低于50%。大力发展集保温、装饰、围护与防水功能一体的预制外墙等围护结构和技术。推广应用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整体厨卫、水资源利用、生化垃圾处理、智能化管理等产业化成套技术。
  (二)推进住宅全装修。积极推行工业化装修方式,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倡导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全装修的基本原则是在交付使用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将住宅全装修纳入设计和施工监管,使装修与房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确保装修质量,避免二次装修、二次污染。率先在政府投资建筑项目中大力推行全装修,并逐年提高主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面积比例,至2017年末,主城区全装修面积比例达2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不低于5%,至2025年达到60%以上。鼓励县城新建住宅实施全装修。
  (三)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市内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构件、商品混凝土、传统建材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和工艺装备结构,向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企业转型;引导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企业转型发展,提高技术集成水平,适应产业化建筑建设需要;吸引国内综合实力强、产业化水平高的优势企业进驻我市,引领和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鼓励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和物流运输等相关企业优势互补,组建大型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集团或联盟。
  (四)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建立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制度。组建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技术应用条件及标准,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审定预制装配率、全装修面积等技术指标,作为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实施监理等的依据;认定项目技术性能、确定奖励范围等事项,作为项目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依据。
  建立预制部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构配件生产企业等的市场准入管理,以及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部品生产供应的管理。
  健全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完善各类装配式建筑体系的验收规范和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技术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建立项目施工现场部品检测、质量监督等制度,加强建设过程监管,落实各方参与主体的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宣传,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报道最新产业动向,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增强市场认同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产业化建筑,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加强对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定向培训一批产业工人,为全面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扶持政策
  (一)加强生产安装企业的政策扶持。
  1.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对列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新设整体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或新增投资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生产性设备投入额的4%,给予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资助。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进行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的,其研发项目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池州市产业培育引导基金中给予10至20万元的奖励。
  2.享受产业政策优惠。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对预制墙体部分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依法依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3.制定择优投标政策。实行投标人名录制度,以装配化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为主要条件,通过招标遴选方式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项目投标企业名录,以保证工程质量。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的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占主体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投标。鼓励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名录中选取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加强开发建设单位的政策扶持。
  1.实施容积率奖励政策。对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新开发建设项目(指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20%以上),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在地块招标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给予该项目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建筑面积奖励。
  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出让合同中未明确要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住宅项目,在符合上述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且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2.实施商品房预售扶持政策。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三)加强其他政策扶持。
  1.对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项目,依法便捷提供审批、审核、审查等相关事项办理服务。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缩短审批时限。
  2.同等条件下,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设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先评优以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等。
  3.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载车辆,在依法规范管理的同时,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发展政策、目标和总体规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具体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制订本辖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试点示范项目,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目标任务。
  2.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定期发布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技术推广目录,引导开发企业、设计与施工单位选用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产业工人培训、跟踪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时,应审查是否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相关要求。
  4.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协助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工作;配合协助引进具有设计、研发、生产、施工等总承包资质和投资实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同时培育本地大型企业;研究策划产业链发展。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列入土地出让公告,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6.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列入规划条件审查内容。
  7.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奖补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并会同主管部门对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考核。
  8.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项目投标企业名录和招投标监管办法。
  9.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构件、部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10.市科技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协助兑现落实相关政策;支持相关部门、企业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科研项目。
  11.市招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招商引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
  12.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负责审核兑付奖补资金。
  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协议约定或土地出让合同,严格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技术审查、工程验收以及资金管理。对违反协议约定或不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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