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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17-07-17 11:35:17 来自:装配式建筑/行业政策 1 367 [复制转发]

根据《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2016年工作要点》(苏建筑产业办〔2016〕1号)、《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苏建筑产业办〔2016〕2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推进工作目标,为全力推进政策落地,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建成5~6个国家或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15%以上,新建成品住房全装修率达到2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到2017年,新开工的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全装修成品房的比例应达到30%。初步建立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管理机制。

到2020年底,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全装修率达到35%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开工的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全装修成品房的比例应提升至50%。全市大中型以上项目应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建造。建筑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均应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建成集建筑产业化技术研发和部品构件生产、展示、集散、经营、服务于一体、年产值过百亿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实现建筑产业集聚集约发展。

到2023年底,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均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全装修率达到5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形成适合市场需求和绿色节能建设要求的现代建筑产业化生产、监管体系。建成3~4个国家绿色三星级建筑项目或国家康居示范工程。

二、重点工作

根据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现状,主要有以下重点工作:

1.尽快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海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海门市建筑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中德低碳生态新城相关规划编制,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明确目标提供指导。

2.完善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根据《实施意见》中的政策措施,结合《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办法》中的评价内容,加快完善财政、税费、用地、行政审批等各项配套政策,确保政策措施尽快落地生效。

3.制定计划强化考核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项目,强化落实考核;每年3月份,对上一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并报送省市联席办。

4.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培训宣传。通过组织属地政府、市属单位、国有企业等分管领导及专职人员进行建筑产业现代化培训,加强宣传推广;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重要意义,让社会接受认可装配式、被动式建筑及成品住宅。同时,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培训教育中心。

5.重点落实产业化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各项指标。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指标作为土地供应、立项审批环节的前置条件。不断扩大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在商品房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加大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市场规模。

6.积极培育扶持市场主体。大力培育掌握建筑产业现代化核心技术的设计、建筑、市政、装饰及钢结构等企业的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中小企业走精细化、专业化、协作化发展之路,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全产业链服务。

7.强化项目建设全程监管。不断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及验收过程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公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指标。建立部品部件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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