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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于:2017-07-14 10:26:14 来自:装配式建筑/行业政策 [复制转发]

南府规〔20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建筑业发展的新要求,大力促进我市传统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我市列为自治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为契机,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着力点,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互联网+”行动,促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深度融合,改变城市、建筑的建造模式,建立建筑全生命期管理应用,提升建筑业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实现“数字型城市、数字型建筑、数字型建造、数字型运营”,从而推动我市建筑业向信息化和工业化转型升级。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以推进城市融合发展、打造城市特色品牌为工作引领,加快“中国绿城”升级版、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以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业带动、企业运作”为发展路径,依托BIM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相协调;以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化、现场装配化、控制数字化”为技术载体,形成以数字技术为辅助、标准体系为支撑、集约生产为导向的绿色集成高效新型建造模式,建立建筑产业产品可复制、技术可推广、标准一体化、成本可控制的机制,形成现代化的产业体系,为我市加快 “四个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一)试点示范期(2017—2020年)
  一是加快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在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的房建、市政、轨道、管廊、园林等项目全面进行装配式建筑试点,同时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到试点示范项目。各县要结合实际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其中,2017年完成新开工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2018年不少于60万平方米,2019年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底,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二是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以预制混凝土PC构件厂为主的五合临港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同时,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因地制宜建设混凝土结构、民族风情木结构、钢结构等各类装配式建筑基地。三是划定试点区域。将五象新区核心区、凤岭片区列为装配式建筑试点区域,2017年五象新区核心区、凤岭片区土地招拍挂项目在项目土地出让相关文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和BIM技术建设,在设计、施工和运维阶段使用BIM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2018年五象新区核心区、凤岭片区新开工项目实现全面采用BIM技术开展装配式建筑建设。四是初步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质量和计价体系。2019—2020年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总结示范成果的基础上,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配套的技术规定、图集,补充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信息等文件。
  (二)全面推广期(2021—2025年)
  一是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基本满足全市建筑产业化项目的市场需求,并逐步形成具有较强研发和生产能力的装备制造基地、科技研发基地、物流配送基地和技术培训基地,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二是完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涵盖设计、部品生产、装配式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维护、评价认定等方面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三是健全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机制。全市大中型以上项目采取装配式建造,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产品和建造方式推广至所有县(区)、开发区,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
  三、重点任务
  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建立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适应的科技支撑体系和管理体系,通过抓好一批示范项目,建设多种产业园区,配套相关鼓励政策,形成一批依托相关标准的建筑部品,全面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迅速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南宁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紧密结合。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力布局,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建立完善标准体系。以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为重点,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生产、装配式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维护、评价认定等环节的技术标准、规范、导则、指南和图集,创建构件部品与建筑结构相统一的模数协调系统,健全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提高部品构件的标准化水平,加快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建住宅装修技术和质量验收标准,完善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要点,确保质量和品质。
  (三)积极打造生产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区域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研发平台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形成规模化建筑产业链,实现建筑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支持大型产业化集团创建自治区级、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在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建筑结构体系生产基地的同时,充分发挥部品生产企业的支撑作用,扶持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水平高的部品生产企业,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初步实现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工厂化生产。
  (四)培育市场实施主体。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势企业,大力推进“南宁注册”,鼓励中直、区外大型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势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兼并、重组本地企业方式落户我市,带动区内相关建筑业企业发展。依托南宁市重大项目发展和本土化资源优势,以市场换产业,推动“高、新、专、精、特”建筑技术和产品的“南宁制造”和“南宁使用”融合发展,从而提高南宁市建筑业以及建筑材料、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化应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完成建筑产业升级。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积极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的应用,鼓励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装配式建筑的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
  (五)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政府搭建平台、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企业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推广和示范基地,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建筑体系,发展预制和装配技术。培养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团队,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
  (六)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严格贯彻自治区部品生产企业资质标准和审查制度,把好新兴市场主体准入关口。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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