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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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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安装需要验收些什么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管理方针 坚持《消防设施安装验收标准及规范》,对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质量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在整个过程中贯彻“安全可靠、质量第一”的方针,以严密的质量管理,周到的服务体系,为用户消防体系实现安全、可靠及时运转。 2、质量管理体系 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管理制度,公司质检部负责对消防设施总体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组织检测工作。质检员负责对消防设施维保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管理,对维保工程质量负责,并做好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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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gps
沙发
gzchs2008 发表于 2017-6-11 22:51 什么叫可靠的补水措施?可靠的补水措施不一定是加压。既然是国家规范就一定会有它的道理。估计在中国的 …原理是一样的,如果“有的建筑可能从大楼的较高楼层有入口,这样的话,市政供水管直接接到消防水池成为可能,当然也可以直接接消防系统上,但市政供水管道本身有压力,可能造成低区超压,又要减压,当然不如进水池安全”这种情况就是市政高压系统了,水池只是减压用的而不是贮水用的,跟高位消防水池是两个概念了。
2017-06-13 12: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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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gps
板凳
本帖最后由 liugps 于 2017-6-8 07:38 编辑
2017-06-07 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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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说一下,其实高位水池贮存100%室内消防用水的消防给水系统一般(特殊情况能满足的,比如水池建在山上面楼建在山下,水池高出顶楼的高度足够满足消防压力及管道损失等要求)情况下还是不能叫高压系统的,因为最高几层靠重力出水压力还是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得加压供水灭火,只有靠下面的部分楼层才能靠重力出水灭火。这就是消水规6.1.13中提到的
“6.1.13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分析比较多种系统的可靠性,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当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但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根据该系统供水高度确定,且不应小于18m3。”
但这条我个人觉得有两个问题;
第一:居然出现了“常高压”这个旧规的概念而不是用“高压”这个新规范的概念,可见编者跟审查人员工作之马虎。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第二:既然”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整个消防系统就不能叫“常高压系统”(实际应该是高压系统)。
PS: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定义
2.1.6 高位消防水池 gravity fire reservoir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2.1.7 高位消防水箱 elevatedj gravity fire tank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
照这样说来,一般情况下放在屋顶最高的水池还不能叫高位水池?因为最上面几层还是要通过加压供给消防用水的,靠重力是无法满足的,也就是说只能直接向部分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而非全部;一般情况下放在屋顶最高的水箱还不能叫高位水箱?因为水箱高度往往是不够的,还要经过稳压泵再供水,而不是靠重力供水。个人觉得应该按设置位置来定义更合理,按是否重力供水来定义会更乱。
总体感觉就是新规范出来后,不会做消防设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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