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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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兰
沙发
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
2016-05-06 12: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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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更多一、适用范围
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以下简称《投资估算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以下简称《指标》)、《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以下统称《概预算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以下统称《定额》)以及《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等公路工程计价依据,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应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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