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结构 \ 钢结构工程 \ 结构设计人员的一些注意事项

结构设计人员的一些注意事项

发布于:2004-12-08 17:02:08 来自:建筑结构/钢结构工程 1 2337 [复制转发]
根据建设部要求2003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规范,相应的89系列规范废止。为正确理解、有效执行各有关2000系列规范,提出以下要点,请各结构设计人员予以注意:
一. 一般规定
1、 设计说明应注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安全等级,选用的建筑材 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 2003年签订合同的设计项目,一律采用与新规范配套的软件作计算分析,TBSA用6.0版,SATWE用2003.1及以后的版本。
3、 用新版本软件计算结果用钢量将会提高,我院规定用新版本软件计算梁、柱主筋,钢材优先采用HRB400。一级柱箍筋优先采用HRB400.
4、 风荷载取值,南京地区设计周期50年,w0=0.40Kpa,设计周期100年w0=0.45,对风荷载敏感的建筑以及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按w0=0.45取值。
5、 基本雪压,南京地区设计周期50年,取0.65Kpa,设计周期100年取0.75Kpa。
6、 对小塔楼的界定应慎重,当塔楼高度对房屋结构适宜高度有影响时,小塔楼应报院结构专业委员会确定。
7、 施工图涉及到钢网架、电梯及其它设备予留的孔洞、机坑、基础、予埋件等一定要写明:“有关尺寸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必须得到设备厂家签字认可方可施工。”
8、 砌体结构不允许设转角飘窗。
9、 钢结构工程设计必须注明:焊缝质量等级,耐火等级,除锈等级,及涂装要求。
10、 砌体工程设计必须注明设计采用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一般采用B级)。
11、 砌体结构不宜设置少量的钢筋混凝土墙。
12、 砌体结构楼面有高差时,其高差不应超过一个梁高(一般不超过500mm)。超过时,应将错层当两个楼层计入总楼层中。
评论帖子
评论即可得
+1经验值
+10土木币

请先 登录,再参与讨论!

相关推荐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钢结构工程

返回版块

45.93 万条内容 · 772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上海市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

4)抗震设防烈度; 5)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设置; 6)为满足使用要求所作的特殊结构处理; 7)主要构件钢材及连接材料的选用与说明; 8)高层钢结构的主要结构特征参数; 9)钢结构的防腐和防火处理办法; 10)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采用; 11)其它需说明的内容。 3.3 设计图纸 3.3.1 除简单的小型工程外,初步设计阶段应提供反映结构特征的图纸,包括:

请选择删除原因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