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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建筑工程争议之可利用材料楼主最近跟踪审计一仿古工程,可谓是亚历山大,对仿古一窍不通无奈受单位派遣。现有一疑难杂症亟待解决,还望群里高人指点。 这个工程是本市重点项目,列为考核目标,原来的旧故居落魄得不成样子,现在要重新新建,因为是保护性拆除,所以招标文件规定原故居可以利用的材料要尽量利用(比如圆木、砖、盖瓦等),最后结算时按照利用率来计算。现在原旧居已全部拆除,根据原测绘图四方已确认了材料总量,现在就是要确定哪些可利用。问题来了,施工队说旧木头再利用需要脱漆、拔钉,旧砖头需要清理白灰等等,这部分人工费如何计算?现在一直因为这个争执不下,监理说参照以往其他工程例子,提出“以工代料”方案,即不管你清理花去多少人工,这部分费用不给,而是用旧木头旧砖代替你这部分所花费的工钱(他们说以往经验测算下来费用相差不大,而且这个也很难估算),结算时以总量结算(相当于不存在甲供材一说),不知道这样可行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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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养护期每个省份处理应该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各地的要求执行。
10株。月指的是10株苗木每月的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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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现场的所有树木没有打支撑、缠草绳,在预算中要不要算?
不用。
2、在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中,10株.月是什么意思?
没听明白什么意思
3、养护期是一年,套用一年的保存养护项目,还用不用在套成活养护项目呢?
不需要
4、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的各项之和会不会与合价出现不符?
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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