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水利工程 \ 水利造价 \ 请教,关于施工材料二运与定额中胶轮车运输的差别以及评断方式

请教,关于施工材料二运与定额中胶轮车运输的差别以及评断方式

发布于:2014-09-15 21:14:15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造价 1 2938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lutwj 于 2014-9-15 23:53 编辑

最近一个工程,业主招标文件内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施工材料二次转运,且在工程单价分析表中没有施工材料二次转运定额及单价,但是M7.5浆砌块石单价分析表中存在胶轮车一项,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审计单位认为,既然单价分析表中已经存在胶轮车定额,那施工材料二次运输即为不合理施工项目,应当予以审减,问,这样的审减合理么?
施工情况回顾:
施工项目区位于农田内,属农现代农业土地整理项目,但采用川水2007定额编制预算,工程材料由产地通过公路运输至施工项目区附近距离公路最近的主料场堆放,因项目区村道较窄且村民不同意大车运输材料进入,同时施工部位处于田地内,因田面松软承载力极差也不适合大车进入,只能采用小型拖拉机转运进场堤内集中堆放,然后工人取用时再采用胶轮车搬运至工作面。
如上,本工程材料运输实际共分了三个步骤,1、大车运输:产地至项目区主料场——2小车转运:主料场至施工场地内普遍运距1-3km——2胶轮车运输:场地内堆放点至施工面。
审计时,审计直接不顾合同约定审减合同清单中包含的施工项目,同时认为该项目不合理!
从现实意义看,确实存在二次转运施工材料,因本来合同清单中即存在二运施工项目,因此施工单位没有办理现场签证。
这样的情况,该怎么来推翻审计意见?
  • lutwj
    lutwj 沙发
    没有人回答么!顶上去
    2014-09-16 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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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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