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施工技术 \ 工程监理 \ 监理案例分析

监理案例分析

发布于:2007-09-21 11:39:21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22 8695 [复制转发]
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部分
案例1(25)
【背景资料】:
对某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和省外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3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
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证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证了书面协议,表明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用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组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甲承包单位的行为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认为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不同意终止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指出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上述上述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前,总监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3.上述返璞归真质量事故的调查组应由谁组织?监理单位是否应参加调查组?说明理由.
4.上述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谁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哪些工作?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谁提出?
5.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是否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问题1:
(1)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资格要求不妥。因为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有所不同不妥。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由招标办主持开标会不妥。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代理人主持。
(4)乙承包单位提交保证金迟于规定时间不妥。因为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
对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不予补偿。因为招标对投标人不具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
问题2:总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
(1)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承包单位停止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2)要求承包单位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
(3)要求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
问题3:质量调查组应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因为该质量事故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监理单位应该参加调查组。因为该事故是由于承包单位为赶工而拆模过早造成的。
问题4: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下列工作:
(1)签发《工程复工令》;
(2)监督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
(3)组织检查、验收。
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
问题5: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因为合同履行中,双方所签书面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予受理甲承包单位的诉讼请求。因为仲裁与诉讼两者只可选其一。

全部回复(22)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long13lpy
    long13lpy 沙发
    案例 3
    【背景】
    某施工单位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批准。
    【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质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了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参考答案】
    问题1
    答案: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其原因: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
    答案: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
    答案: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如下处理: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的顺延和费用补偿。(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风险)。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先估计的风险,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2008-03-03 16:28:03

    回复 举报
    赞同0
  • long13lpy
    long13lpy 板凳
    案例 2
    【背景】
    某建设单位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X市X区X街X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 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 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元/㎡调整合同价款。
    三、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2、铝合金90系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3、挑阳台均采用42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封闭。
    【问题】
    1、上述合同属于哪种计价方式的合同类型?
    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
    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问题1
    答: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问题2
    答: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改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元/㎡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如何调整。
    问题3:
    答: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2008-03-03 16:26:03

    回复 举报
    赞同0
  • long13lpy
    long13lpy 地板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1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 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工。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还在乙方。甲方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参考答案】
    问题1
    答案:因为固定价格适用于工程量还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用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008-03-03 16:23:03

    回复 举报
    赞同0
  • long13lpy
    long13lpy 4楼
    13楼的,能说明白哪些不合理吗?能共同学习进步吗?
    2007-12-16 11:11:16

    回复 举报
    赞同0
  • long13lpy
    long13lpy 5楼
    案例81

    【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的业主与监理签订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与承包方签证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供应,其他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
    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材,钢材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未能提交该批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材质化验单,且这批材料外观质量不好。
    业主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并向承包方推荐厂家,承包方与生产厂家签订了购货合同。厂家将石料按合同采购量送达现场,进场时经检查,该批材料颜色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材料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厂家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退换,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业主在应付给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问题】
    1、对上述钢材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对于装饰石料:
    ○1 业主指定石料材质、颜色和样品是否合理?
    ○2 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通知承包方不许使用是否合理?为什么?
    ○3 承包方要求退换不符合要求的石料是否合理?为什么?
    ○4 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业主代扣退货运费款是否合理?为什么?
    ○5 石料退货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问题1答案: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方该批钢材暂停使用,因无三证。通知承包方提交合法的钢材三证,若限期不能提交,通知承包方将钢材退场;若能提出合法的钢材三证,并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若检验不合格,应当书面通知承包方该材料不得使用。
    问题2答案:对于装饰石料:
    1、业主指定材质、颜色和样品是合理的。
    2、合理,这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职权。
    3、要求厂家退货是合理的,因厂家供货不符合购货合同质量要求;
    4、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不合理,退货是因厂家违约,故厂家应承包责任;业主代扣退货运费不合理,因购货合同关系与业主无关;
    5、应由厂家承担,因责任在厂家。
    2007-11-14 12:48:14

    回复 举报
    赞同0
点击查看全部回复(22条)
评论帖子
评论即可得
+1经验值
+10土木币

请先 登录,再参与讨论!

相关推荐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工程监理

返回版块

4.71 万条内容 · 140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咨询下地基基础验收的相关程序及情况

今天甲方的工程部经理来说过几天地基开挖好了坑槽什么的要进行验收,我们现在的基础是是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以中风化灰岩做持力层。甲方工程部经理说过几天你设计院代表和地勘的到现场看进行验收。我就说了你们甲方,监理,施工不去的?他说这主要是你们设计院和地勘负责的。我郁闷,还有这事。这工程部经理听下面工程部的人说事情不怎么管的,有责任都往下面推,出问题了老总问他他就说不知道,都推到工程部施工员头上去。这个人,我对他真是无语。

请选择删除原因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