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电气工程 \ 防雷减灾 \ 此商场一层.二层是否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我现在作一幢5层楼的商住楼,三.四.五层为住宅.底层.二层为商场,底层.二层每层面积分别为3200平方米,但底层为分格为一小开间.一小开间的小门面,二层分别分格为面积200平方米的六小开间和一面积为2000平方米的大商场,请各位给于指教.

全部回答(17 )

  • xujinzhan
    楼上的解释好象也不能诠释规范原意,规范的泛指意思是公共活动场所
    2005-01-19 21:44:19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闪电喵哥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区别几个概念性名词:(百货)商店、商场、商业服务网点。前两个名词见《商规》,解释得云里雾里,猜明白了一点就是:商场是民用商品的商店或商场(?原文如此,我猜应该是“卖场”)。商业服务网点的解释见《建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等公共服务用房。再来看本工程,如果只有一层是门面,二层以上是住宅,虽然我们不可能把底层的这些门面都限制在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范围内,但是这个概念是可以偷的,对,底层是商业服务网点,不是百货商场,面积也不到3000m2,没有必要上火警系统。接下来问题是二层不是住宅,那么性质就根本改变了,在《建规》没有商住楼的概念,只有总则1.0.3第一条:...(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高规》有,商住楼是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如果要说多层的商住楼那就只能是底商住宅楼,他是居住建筑的范畴。本案的性质就属于多层综合楼,属于公共建筑的范畴。一、二层是商场营业厅,而不是商业服务网点。所以,结论:
    一、二层应该按一级保护对象上火警系统,设置部位见D.2.20,请特别注意条文说明对此条的解释。
    2005-01-19 20:32:19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旦旦
    一层不用,二层要设
    2005-01-17 19:50:17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msdinglei
    是否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参见GBJ16-87第10.3.1条规定,保护对象等级应参见GB50116-98第3.1.1条规定。
    2005-01-14 16:48:14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hitwb
    严重关注!本人作过几个这样的建筑,都设计了。可是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设?特别是一楼的小门面
    2005-01-14 16:24:14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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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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