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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灾报警系统审查意见的疑问1、消防电话与火灾报警线路能不能共管敷设。审图认为不能,依据是JGJ/T16-92 24.8.6条。首先我怀疑该规范这一章必火规出现得早,是不是还是有效版本。另外,有些带电话插孔的手报,难道要进两个管么?2、我设计的每层保护开关均在首层总配电柜中,层配电箱只有隔离开关。审查意见认为切除相关区域非消防电源一定要在层配电箱内,不能在总配电室切除。3、我设计的建筑设了一个火灾报警控制器,每个防火分区设复视器,审查意见认为根据GB50116-98 5.2 区域报警控制器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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