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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地下室。。规范》3.2.6第2点请教条文原文:2 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2)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注:位于多层地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入上部建筑的层数); 因为没有条文解释,特来请教: 虽然有此规定,但建筑专业一般仍然在此情况下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出于何种考虑? 是否考虑设备专业系统划分和平战合用的方便?或者防火分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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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向你表示最诚挚的敬意!!
我也祝福各位土木在线的网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也祝愿土木在线有越来越多的网友加入,真正成为土木人的知心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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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你表示最诚挚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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