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注册考试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2006年度全国注规考试主观题阅卷选派评分员的通知

2006年度全国注规考试主观题阅卷选派评分员的通知

发布于:2006-11-20 19:25:20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城市规划师 1 1184 [复制转发]
关于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观题阅卷选派评分员的通知

--------------------------------------------------------------------------------

注规办[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
  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观题阅卷工作拟定于12月上旬进行。为使评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选派评分员的事宜通知如下:
  1、阅卷员分配名额:
各地推荐的阅卷员名额,原则按每75份试卷出一名阅卷员的比例确定(分配名额见附件)。
  2、阅卷员条件:
  ⑴ 已通过注册城市规划师认定考试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者。
  ⑵ 在规划设计、研究、管理部门中担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⑶ 有较丰富的规划实践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3、阅卷员免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根据已颁布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凡在注册登记周期内参加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工阅卷一次的人员,可相当于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必修课40学时、选修课40学时);在注册登记周期内,连续参加两次或两次以上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工阅卷的人员,相当于完成一个注册登记周期的全部继续教育120学时。
  请各地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按照上述要求,于11月15日前将选派的评分员名单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办公室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210室
  电 话:(010)68318978、 68318837(传真)
  联 系 人: 郑 懿 何晶玉
  评分员的住宿和交通费用自理,具体会议地点和时间另发通知。




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19日


附件: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阅卷员名额分配表

序 号 省、(区)直辖市 试卷数 阅卷员名额
1 北京 595 8
2 天津 187 2
3 河北 201 3
4 山西 153 2
5 内蒙古 117 2
6 辽宁 228 3
7 吉林 203 3
8 黑龙江 172 2
9 上海 863 12
10 江苏 522 7
11 浙江 924 12
12 安徽 331 4
13 福建 250 3
14 江西 249 3
15 山东 695 9
16 河南 238 3
17 湖北 412 5
18 湖南 386 5
序 号 省、(区)直辖市 试卷数 阅卷员名额
19 广东 1106 15
20 广西 229 3
21 海南 31 1
22 四川 322 4
23 重庆 297 4
24 贵州 153 2
25 云南 323 4
26 西藏 2 0
27 陕西 192 3
28 甘肃 134 2
29 青海 17 1
30 宁夏 56 1
31 新疆 346 5

评论帖子
评论即可得
+1经验值
+10土木币

请先 登录,再参与讨论!

相关推荐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城市规划师

返回版块

1.34 万条内容 · 76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推荐】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注册

【推荐】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注册一、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1、初始注册登记的条件:  (1)在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  (2)经所在单位同意。  2、续期注册登记的条件:  (1)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http://bbs.jzcad.com/viewthread.php?tid=3637&fromuid=5596

请选择删除原因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