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为政府住宅工程,两个标段,甲方将外墙防水+室内防水 分包给了 某施工单位。
在质监站的检查中,质监站明确提出,这是违法的,并给于甲方项目主任黄牌警告。
甲直分包和甲指分包在工程上属于常见现象,甲直分包比较好理解,那么甲指分包的分项工程,
在涉及利益方面,可能总包并未于分包签订合同,这种情况就属违法。
但如果,甲方在施工前,在招标文件及总包合同中,明确将此类“甲指分包”明确由甲方直接分包,应该不属于违法?
另外,如果,总包虽不情愿,但已与分包签订了合同,虽然是甲指,但不应属于违法,产生了合同关系的。
以上两点,大家觉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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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ygrxr555888
沙发
感谢大家的点评。受益匪浅。
2012-03-02 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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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rxr555888
板凳
谢谢你的点评,好些问题,不好解决?
2012-02-29 20: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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