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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低规请教各位小弟近接一工程,为一多层层综合楼,体积超过两万立方;1,按低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为25L/S,可是我做过一个同为二类高层而且体积也超过两万立方,按高规室外消防用水量只需20L/S,难道低层的比高层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还要多吗?2,高低规中所说的是每层建筑面积超过多少,这里所说的"每层"如何理解,是指只要一层超过,还是所有楼层都超过,如若只有首层裙楼部分超过,应该不算每层超过吧?3,低规8.2.2中说若有室内消防设备,室外消防用水量可按表8.2.2-2的一半取值,现有室内消火栓系统,那么算消防水池存水量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该按表中的一半取值,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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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条文解释里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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