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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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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前辅导于7月22在建设部大院上课主讲老师:天大、天津理工大的讲师团(杨克磊、张连营、杨飞雪、李建设、汪洋等老师)特色服务:学员所误课程免费赠送同期光盘;小班授课咨询电话:010-68332177; QQ:568139297 任建敏 老师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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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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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标函[2006]22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
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2005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省级、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建设部审核。
三、初审要求
(一)省级、部门注册初审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条件进行初审。
(二)请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名单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初审后的网上申报材料上传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四、注册费用
注册费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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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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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一般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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