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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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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下载规范之后希望回答我的几个小问题(我是做建筑设计的,虽不从事勘察工作但一直想搞明白):如何确定勘探钻孔数,比如说一百平米大致需要多少个孔?有什麽具体规定吗?不同的地质勘察钻孔数是否一样呢?勘察一般有几个不阶段?各阶段的名称是什麽?在不同阶段中具体都要作哪些工作?经常听人说详勘,应该是最后一步吗?请具体说说?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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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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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的权力是来自业主,是业主根据监理合同赋予的。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业主仅将质量确认权赋予了监理。有人说《条例》赋予监理安全监理的权力,不《条例》只是赋予监理人安全监理责任,监理人并不是“城管”,并无执法主体资格,并无惩罚、约束对方的任何权力,何况监理人的委托人——业主都没有安全执法、惩罚违规施工单位的权力,而被委托人又哪来的权力呢?在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唯一可做的无非是通知。但是一纸“监理通知”在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和利欲面前又能起什么作用呢?要求停工,不要忘了要先征得业主同意,如果业主不同意停工呢?所以责任和权力应是对等的。没有权力要求责任,那么责任风险是可想而知的
其实,现在的《条例》对监理有些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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