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宾馆为多层,每层面积900平方米,有中央空调。是否需要做报警系统?
对于《建规》第10.3.1条 中的一句话不知道该怎么理解“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及其电信设备室,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 的百货楼、展览楼和高级旅馆等。”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规范中的“高级旅馆”是否与“百货楼、展览楼”为并列词?
我需要问的问题就是:“多层高级宾馆是否在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时,才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有审图人说规范中的“高级旅馆”是独立词,不是与“百货楼、展览楼”的并列词。他的意思就是“多层的高级宾馆,不论每层的建筑面积多少,都要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语文没学好,条文说明也没看懂,请大家指点一下。谢谢。
全部回复(2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gyamam
沙发
恩,同意楼上观点,这个项目自动消防投资也就30W以内,甲方现在需要减少投资,能省就省吧,只要审查能通过。虽然节省得并不多,“安全”和“经济”,要看甲方更在意什么了,我做设计只提供些建议,如果甲方不在意多投资,我做这个设计也没什么意见
2006-07-17 17:24:17
赞同0
-
gyamam
板凳
2006-07-13 16:59:13
赞同0
加载更多回复 举报
“洗浴”也可以是宾馆的配套项目,应该可以统称为“宾馆”。问题是你的项目是多层还是高层啊?建筑高度是多少?采用什么形式的中央空调?如果跟我的类似,你可以考虑说服消防主管部门啊。
我这个项目已经消防部门同意不上这些系统了。甲方没有给设计费,但给予了节省投资额相应比例的奖励(包括喷淋部分的投资),不做事,翻下规范就有钱赚也不错啊。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