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80—98)
一、总 则
1、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3、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城市和城市化
1、居民点 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2、城市(城镇)city
以非农不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3、市 municipality; 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4、镇 town.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5、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6、城市化 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7、城市化水平 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表示。
8、城市群 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9、城镇体系 urban system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10、卫星城(卫星城镇)satellite town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三、城市规划概述
1、镇体系规划 urban system 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2、城市规划 urban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3、城市设计 urban design
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4、城市总体规划纲要master planning outline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5、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6、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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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zylz
沙发
4 城市规划编制
2006-05-13 18:55:13
赞同0
-
zyzylz
板凳
3.0.6 城市建成区
2006-05-13 18:55:13
赞同0
加载更多4.2 城市人口
4.2.3 城市人口增长
根据城市人口增长的绝对数量,城市人口增长可以分为人口净增长,人口零增长和人口负增长三种状况。
4.2.4 城市人口增长率
城市人口增长率是反映城市人口增减速度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城市人口增长率=(本年城市人口增长绝对数÷ 年平均城市总人口数)×1000(‰)
4.2.5 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
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反映城市人口自然增减变化的基本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城市出生人口数-本年城市死亡人口数)÷ 年平均城市总人口数×1000(‰)
4.2.6 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率
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率是反映城市人口因迁入和迁出等社会因素引起人口增减变化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率=(本年城市迁入人口数-本年城市迁出人口数)÷ 年平均城市总人口数×1000(‰)
4.3 城市用地
4.3.2 居住用地
依据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90)的规定,本条文释义适用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居住区规划时,仍可按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配套,即住宅用地及配套设施的用地。
4.3.3 公共设施用地
按国标GBJ137-90第2 .0.5条的规定,公共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3.4 工业用地
按国标GBJ137-90第2 .0.5条的规定,工业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代号E)”。
4.3.7 道路广场用地
按国标GBJ137-90第2 .0.5条的规定,道路广场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广场用地及公共停车场用地。
道路用地指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列为“其它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指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公共停车场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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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成区在单核心城市和一城多镇有不同的反映。在单核心城市,建成区是一个实际开发建设起来的集中连片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开发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建成区就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所组成。如连云港市和淄博市。
3.0.7 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3号,《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
3.0.9 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分为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两类。工程性基础设施一般指能源供应、给水排水、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环境保护、防灾安全等工程设施。社会性基础设施则指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我国一般讲城市基础设施多指工程性基础设施。
3.0.10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名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3.0.14 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23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四)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0.16 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主要是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征求并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申报和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主要是对城市规划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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