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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9PK比赛规则补充讨论

发布于:2006-05-09 17:36:09 来自:站务休闲/版主议事 46 314 [复制转发]
对于已经出现的2个PK,看起来斑竹们不愿意迎战,我想补充以下的规则,请大家讨论。
不应战可以跟帖子表态弃权,送200分就可以,同时1个月内免战。如果不表态,判为失败,送双倍分数,无免战期。

全部回复(46)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zuoxaomin
    zuoxaomin 沙发
    支持规则完善
    顺便说一句,
    我回贴慢了,现在去看,就我压了120分没补给我,
    本来分没用,补不补都可以,但现在看上3t的书了,准备去换书!

    另外:还好,闭关的不多,我当时估计有50个呢!
    继续支持PK般若禅师的ID
    2006-05-16 13: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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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tt001
    ttt001 板凳
    同意45楼想法,已经补充到裁判规则当中。
    2006-05-15 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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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chezhong
    tcchezhong 地板
    建议:
    1.挑战帖发出后,只准应战方和裁判跟帖。乱跟帖扣分。双方表态后,由裁判宣布“开赛,请双方发出技术讨论帖。”
    2.裁判发出:“挑战方支持者请跟帖,跟帖即视为押宝。”(先不扣分,最后算帐)。
    3.裁判发出:“应战方支持者请跟帖,跟帖即视为押宝。”(先不扣分,最后算帐)。
    4.“热门评论请到这里”,到小资开一个专帖。
    5.裁判应该受到限制:不及时表态、报到、工作,扣分60。
    6.裁判应该赋予红黄牌,对支持者的非正常言论(故意捣乱者),及时处罚。
    7.发挑战帖和迎战帖,应增加第一条“本人已熟知PK赛规则。”以免造成不懂规则参战。
    8.主裁判应该赋予红黄牌,对挑战和迎战者的非正常言论(故意捣乱者),及时处罚。黄牌(100分),红牌(直接判负)。
    9.正式开赛后,专门设有规则讨论帖,其他帖子讨论规则,一律按黄牌处理。
    10.裁判规则,以投票制为佳。随着赛事的发展扩大,裁判会倍受指责。特别是双方难分高下的讨论。
    11.支持者参与讨论,要声明属于哪一方。无声明的,视为观众参与,不计入成绩。
    2006-05-15 1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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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tt001
    ttt001 4楼


    规则第9条修改后更加明确满足你最强烈建议的互相同意这条。其实,分歧主要在对拒绝的理解上,我认为弃权也是一种拒绝模式而已。而很多人可能以为罚分就是输了,所以搞的情绪激动,而实际上,这看作参加或不参加的人头税可能更合适。
    2006-05-15 07: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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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tt001
    ttt001 5楼

    欢迎这样的尝试,这不是漏洞,这是规则的巧妙之处。
    2006-05-15 07: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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