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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安全员处理事故的诀窍(转)

发布于:2006-05-02 11:45:02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1 1948 [复制转发]
陈尚基是原全国冶金技术协会理事、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安环室主任,现已退休。他所讲述的耳闻目睹的3起事例及处理经过,很有意义。
遭遇塌方
 那是前年冬季的一个双休日,老伴陪我去医院看病,我穿好棉衣正欲出门,“嘀铃铃”电话铃响个不停。我干了近20年的安全工作,最深的体会就是怕听到铃声,铃声一响,多半是哪里出事了。
 电话是调度室打来的:“老陈啊,工地塌方了,你快去看看,矿领导已先去了。”
 “有人员伤亡吗?”这是我最关心的问题。
 “还不清楚,听说塌方面积很宽,下面有工人在操作。”
 我心急如焚,顾不上跟老伴说一声,就冲出房门,冲进了呼啸的寒风里。
 出事地点在北采13号处。当我气喘吁吁赶到现场时,那里已围了许多人。我费力地挤进人群,看到垮落的大堆岩石压住了电铲车及附近的所有机械设备。不用多说,这是一起大规模的塌方事故。
  初步了解到事故经过的大致情况:当天早班,上班的工人在操作时,坡上的岩土突然大面积垮落,虽无人员伤亡,但其性质恶劣,影响很坏。
  几天后,我组织召开了事故分析会,主管安全的副矿长、各处室领导及当事人等都来了。
  最先发言的是电铲车司机小曹:“我早上上班后,看见推车司机小刘将推车开出原来的位置后,我预感到事情不妙,便将电铲车机掉了头。不久,铲机就掉入了下一个层面,我躲闪不及,被关在驾驶室。”
  推车司机小刘说:“我推出位置后,将推车开上坡去,看到电铲车很快被推坠到下个层面。电铲车履面是按顺时针方向移动的。”
  当班班长小邝说::“事故发生后,我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看见小曹在电铲车驾驶室里面,手脚能动,便立即打电话报告矿调度室。不久,救护队来了,救护队员急中生智将驾驶室玻璃打烂,终将小曹救出来,万幸小曹仅受了点皮外伤。”
  现场其他人员也都证实,他们3人讲的话全部属实。另外,我还了解到一些其它情况:出事的铲车净重23吨,刚大修完,前几天下暴雨,电铲作业地点在原堆矿地,塌方土量约有1000多立方米。如果当时人员未及时撤离,后果不堪设想。
  最后,技术等有关部门一致分析得出事故结论:1.连日暴雨形成滑体。2.作业平台不大,运旋余地小,层面高。3.事故发生处原为堆放物,公路为填土,较松软。4.电铲车司机无违章表现,管理存在一定问题,没有认真进行研究,及时制订预防措施。
  对于雨天给安全造成的危险,这个单位已引起重视并制订了许多措施,后来这种塌方事故不多见了。
祸起矿柱
今天是我例行安全检查日,天放亮我就起床,到办公室带上《事故隐患整改表》等安全检查必备的资料来到候车地点。这里早站满了等候班车的矿工。
到达井口,天亮了,几个矿井的值班人员都在,安全记录本写着一切正常。我换上工作服与一名当班安全员到井下去检查,井下才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刚走几步就听调度室的值班员说井下出事了,我大惊失色,急步向井下走去。
 出事地点在铜矿井673采窿区,初步确定事故原因是矿柱出现裂缝,造成岩石滑落,幸亏当班矿工机灵,仅是手指被轻微擦伤。但多年的经验告诉我,此处埋藏着重大的事故隐患,必须马上整改。否则,后患无穷。事不宜迟,我赶紧打电话通知矿有关部门的人员来事发现场开险情分析会。一会儿,人员到齐了。
 经过调查,现场基本情况是这样的:该采窿区长50米,宽15米,系原民采空区,留有上大下小、歪歪斜斜的不规则的保护矿柱。其上面还有三层采空区:一层因过去塌方被堵塞,无法测定高度;另一层采空区斜入错开,上面有一层老巷道,已无人开采;第三层采空区下面无矿,矿柱擦边顶撑着。
 在场的技术专家分析认为,矿柱不在上下采空区,岩石属破碎、风化层,岩层方向较好。
另外一些人认为,由于该矿柱是1986年的老采空区,经过长时间的雨淋、风化等,造成顶板滑落,如炸掉矿柱,就会形成圆弧,要经过较长一段时间才稳定,且加固砌建矿柱,施工中的危险性大。
 此话刚说完立即遭到我们反对:“不行!绝不能强迫矿工去冒险作业!”
 各个部门负责人都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发表看法,意见难以统一。我经过周密考虑后,果断地说:“安全要摆在第一位,任何有危险的操作都要取消。其它方案都存在安全隐患,最稳妥也最安全的办法是改道,虽然要花10万元,但是值得,总比发生事故后支付大量的医疗赔偿金要合算得多。同时要立即关闭该采空区,严禁任何人通行。”
 10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但为了矿工的生命不受威胁,也为了矿里取得更好的效益,改道的方案必须坚持,这是我的责任,我不能失职啊。
 事故隐患复杂多变,不可预知,各个部门处理事故的出发点不尽相同,也都各有道理,遇到争议性大的隐患时,安全部门负责人不仅要有过硬的安全专业知识,更要有正确的判断力和冷静的头脑,但不管采取何种措施,都要以人的生命安全作为前提。
调解风波
 中午,我刚从工地回来,分公司经理就打电话报告说三号窿出事了。
 我来到工地,工地上围满了人,救护队员正在抢救受伤者。经理介绍说,伤者是某外来承包井巷工程施工单位的成员,伤者上班在砍隆顶木头时,不小心用斧子砍伤左手。
 “又是不小心,听到这句话,我心里就生气,说过不知多少遍了,上班要注意安全,小心行事,硬是不听,这是违章操作造成的嘛!”我真想狠狠地骂他一顿,不过,我忍住了,先治伤要紧,作为安全干部,不能冲动。不然,事故处理不好,还会酿成更糟糕的后果,使日后的安全工作雪上加霜。
 事故调查会定在第二天的下午,到会的有当地政府领导、外来承包施工单位及本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后果不算太严重,但牵涉到许多方面。
 据医院鉴定结果,伤者左手轻微骨折,休息些时日并无大碍,最大的的难题是如何赔偿。
 该施工单位是与公司签订合同进行承包开采的,伤者又是公司某位领导介绍而来的。按规定,所有员工都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到派出所登记。不知何故,伤者并没有办这些手续,伤者要求承包单位赔偿3.5万元,承包单位不肯,一口咬定最多3000元。双方僵持不下,伤者作出让步,将数目降到2.5万元,承包单位还是不依。
 有关人员各诉各的理由,皆不能让双方达成一致。不过,我有尚方宝剑——法律。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决定,伤者疗养2个月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及伤残等级评定,然后,按国家规定,由承包用人单位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另外,从住院日起至伤残鉴定结果出来期间,承包单位按照当地职工人均工资标准发放伤者工资,并不能以任何理由辞退伤者或不准伤者居住在原房屋内,否则伤者旅店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双方听后,并无异议。
 处理这类纠纷,安全部门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绝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否则,将会酿成更严重的纠纷,将问题拖入更复杂的尴尬境地。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让法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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