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施工技术 \ 工程监理 \ 【讨论】“项目经理部章”能用“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代替吗?
承包单位在办理报验、报审手续时,均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部盖章,但是有的单位以“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代替“项目经理部章”,有的甚至直接交给资料员管理,把办理报验、报审手续仅仅看成是“做”资料,监理机构认为这不符合监理用表的基本要求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要求其更改,施工单位未接受监理意见,请大家谈谈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全部回答(46 )

  • ncmoz
    肯定不行 项目经理部章应该是有五角星的那种, 资料章不是方的就是椭圆形的
    2013-06-09 16:44:09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zjhwj2012
    大家说得好,按授权行使。
    2013-04-21 06:49:21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无间道
    “项目经理部章”和“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都是无效的。都不具有法律效应。在工程过程中可以作为一般文件的接收处理,但对于有法规要求的文件就无效了。既然都不合法,还有讨论的意义吗。
    2012-03-21 15:42:21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mwb2007
    资料章只能是项目部内部使用的,对外出具文件应改是项目部专用章。
    2012-03-21 10:22:21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lftsgy
    我这里是有叫作项目技术章
    2011-06-18 14:17:18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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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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