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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发布于:2010-11-08 11:17:08 来自: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 49 14195 [复制转发]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 3
第三章 土地使用强度 5
第四章 绿地控制 6
第五章 配套设施规划 6
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7
第七章 建筑间距、退让、高度控制 9
第八章 市政工程规划 10
第九章 “三线”规划控制要求 14
第十章 城市设计导引 14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 15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与环卫规划 16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17
第十四章 附 则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洛阳市瀍河区九都路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指导下—层次规划,保证各项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文本。
第二条 本次规划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老城瀍河分区规划》(2007-2010)》;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7、 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技术规定;
8、 洛阳市综合交通规划(2006-2020);
9、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2005-2020);
10、洛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
11、 洛阳市洛河两岸概念性城市设计;
12、《洛阳市城市风貌规划》;
13、 其他相关法规、规范。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合理性原则
2、协调性原则
3、可持续性则
4、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1、 尊重现状,注重可实施性。
2、 加强交通联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3、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
4、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东起焦枝铁路,北到九都路,西至华林园,南至洛河,总用地面积111.65公顷。
第六条 本规划区的发展目标
将土地开发与经济效益有机融合,提高规划区内综合实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一流,集居住、商贸、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富有吸引力的现代化居住新片区,吸引广大投资商前来投资。
第七条 文本“黑体”下划线部分字为强制性内容。
第八条 本规划是瀍河区九都路南地块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凡在本规划规定范围内任何新建、拆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

第九条 本规划区的功能定位 瀍河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居住、商业用地的基础上,打造成瀍河区商业、居住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瀍河区的形象地段。
第十条 规划区用地规模为111.65公顷,主要包括商业金融用地、居住用地、专业市场用地、道路用地、绿地、水域及其它用地。规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见附表一。
第十一条 本规划区内的人口规模为24000人。
第十二条 规划结构
“一轴一带两组团”的规划区功能布局结构。
用地分类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a)
规划 比例
1 R 居住用地 43.16 38.66%
2 C 公共设施用地 20.75 18.58%
其中 C1 行政办公用地 0.49 0.44%
C2 商业金融用地 16.97 15.20%
C3 文化娱乐用地 0.32 0.29%
C5 医疗卫生用地 0.3 0.27%
3 S 道路广场用地 26.97 24.16%
4 U 市政设施用地 7.21 6.46%
5 G 绿化用地 13.56 12.15%
其中 G1 公园绿地 5.51 4.94%
G3 防护绿地 8.05 7.21%
合计 城市建设总用地 111.65 100.00%

第十三条 各类用地的适建范围见附表二。
第十四条 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三章 土地使用强度

第十五条 地块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规定性指标是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或规划管理时必须遵照执行的指标,指导性指标则是参考执行的指标。
1、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线” 控制等;
2、指导性指标: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建筑色彩要求、其他环境要求。
第十六条 为控制建设规模总量,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附表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
第十七条 在以街坊、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城市主次干道所限定的街区不得进行变更。
第十八条 各地块开发的用地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必须符合图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同一地块内,不影响周围环境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对于单体建筑需要提高层数时,在不超过规定的容积率的前提下减少建筑密度;需要降低层数时,在不超过规定的建筑密度前提下减少容积率。
在本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部分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强度应经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确定:
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第四章 绿地控制

第二十条 本规划区绿地规模为13.56公顷。本规划所示的公共绿地在规划区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
第二十一条 各地块在满足附表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等,以增强绿化效果。
第二十二条 规划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

第五章 配套设施规划

第二十三条 规划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水平是与实际用地规模、人口容量和居住人口分布情况相对应,各配套设施项目数量和分布情况详见附表四。

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四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二十五条 “三横三纵”的道路网格局。
规划区路网规划以已有控制路网为依据,以现有路网骨架为基础,结合周围规划路网布局形成以方格网为主的路网格局。
第二十六条 规划区内道路四级: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
城市快速路:九都东路,道路红线宽度60米;
城市主干道:启明南路,道路红线宽度40米;
城市次干道:设计道路红线宽度为25—30米;
城市支路:设计道路红线宽度为20—25米。
第二十七条 九都东路,结合现状将现有40米断面改造为60米断面并增加两个公交专用通道,为五块板,其余道路为一块板。道路断面形式见附表五。
第二十八条 本次规划交叉口的类型可分为:
A型-交叉口展宽及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
B型-不展宽信号控制的交叉口
C型-绿化带封闭只准右转出入交叉口
D型-不设控制交叉口
规划道路交叉口的应用类型,主要根据规划道路网的相交类别确定:
规划交叉口应用类型
相交道路 启明南路 爽明街 桂圆路 旭升路
九都东路 A A A C
华林路 B B B D
滨河路 D D D D
展宽道路:可利用道路红线内的绿化带进行展宽的,可不拓宽道路红线或拓宽道路红线。本次规划道路红线需作展宽处理的交叉口有九都东路与爽明街交叉口、九都东路与桂圆路交叉口,红线展宽3米,展宽长度50米,渐变段长度20米。展宽长度起点从红线圆弧切点算起。
第二十九条 道路竖向规划
道路最大纵坡不高于1.85%,道路最小纵坡不低于0.2%。部分道路采取造坡方式达到排水要求的坡度。
本规划竖向设计主要依据地形图及施工图确定,实施时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在具体实施中调整。调整时应在较大范围内综合考虑,以确保相关管线符合规划要求。
第三十条 停车场规划
1.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2处,占地面积分别为2100m2、3600m2。
2.停车以配建为主,公共停车为辅。
3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并符合附表六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加油站规划
保留九都东路与桂圆路交叉口处的现状加油站,占地2442.4m2,无规划新加油站。

第七章 建筑间距、退让、高度控制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划区内任何建筑间距均应同时满足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国家法规、规范,并符合《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各类性质建筑退让地界距离应满足下附表七;本规划要求九都路商业金融用地A1-1地块必须退让九都路红线20米。
第三十四条 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距离,除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市政设施、绿化等方面要求外,还须符合本规划标准与相关要求。
第三十五条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不论层数高低必须满足与相邻地块现有建筑之间的间距要求,并不得少于自身间距的一半。

第八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三十六条 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约10506立方米;
2、供水水源规划
用市政给水干管作为规划区供水水源,规划区用水由九都东路DN600给水管道引出,通过启明南路、爽明街、桂圆路D200-D400管道引入规划区。
3、给水管网采用生活与消防合用的低压环状管网系统,配水管网上设市政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第三十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采用完全雨污分流制。
(1)污水工程规划
1、沿瀍河东岸、滨河路新敷设一根D1650污水管道,过铁路后重新接入现有 D1800污水干管。
2、规划区污水均排入瀍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各企、事业单位,居住区污水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的要求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道。规划污水管管径为D400~D800。
(2)雨水工程规划
1、统一收集区内雨水,经启明南路雨水泵站提升后排入洛河。
2、启明南路雨水泵站原址扩建,用地面积为8000m2。
第三十八条 电力工程规划
1、预测负荷3.26万kW。
2、由旭升110kV变电站为规划区供电。
3、规划区内共设置4座10kV开闭所。规划在地块A1-1、A2、B2-2、B3-3各设1个10kV开关站,占地面积为250m2。
4、规划区电力线路埋地敷设,电力电缆采用电缆沟与管道相结合的敷设方式。敷设于东西向道路的南侧、南北向道路的东侧的人行道下。
第三十九条 电信工程规划
1、预测主线电话1.32万部。
2、电信局所规划
规划一个市话分局1个模块局,交换机容量1.6万门。以满足规划区电信业务的需求。
3、规划通信管道采用Φ110单孔管和Φ110七孔梅花管组合,敷设于东西向道路北侧、南北向道路布置在西侧的人行道下。
4、邮政网点
规划1个邮政所,设在地块A1-1处,邮政所建筑面积为250m2。
第四十条 供热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采暖期热负荷为69MW。
2、根据《洛阳市集中供热东区规划》,规划区由南关热源厂(规划)集中供热,供热参数为130/70℃管网热水。
3、供热系统采用二级管网制,热交换站和一级管网间接连接。热力管道沿启明南路、九都路和华林路布置,直埋敷设。
4、规划设置热交换站6座,每座建筑面积200m2。热交换站应靠供热小区的中心设置。分别在A1-2、A2、A3-3、B1-2、B2-2、B3-3地块。
第四十一条 燃气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燃气年用气量为210万m3,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6800m3/d,
高峰小时用气量970m3/h。
2、燃气气源采用城市管道天然气,由九都路现状DN300燃气管道引入本区。
3、规划区采用中压一级管网系统,分散调压低压方式供气。燃气管道沿区内爽明街、华林路和启明南路布置,埋地敷设。
第四十二条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本规划工程管线主要分为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六个专业的管线。
2、 平面管位综合
(1) 给水、电力管道:一般布置于道路东侧或南侧的人行道(绿化带)下;
(2)污水管道:一般布置于道路西侧或北侧的(非)车行道下;
(3)通信管道:一般布置于道路西侧或北侧的人行道(绿化带)下;
(4)道路路幅大于40 米的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管道采用双侧布管;
3、 竖向管位综合
管线竖向布置与管线的埋深及管径的大小紧密联系,各种管线之间要有的足够的垂直距离,方能保证道路下管线走向的通畅。


第九章 “三线”规划控制要求

第四十三条 城市绿线
滨水绿地、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的规模为强制性内容。严格执行绿线规划,绿线内禁止开发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四十四条 城市蓝线
洛河河堤堤顶线外应控制保留不小于30m保护地。
在蓝线控制区内的域内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设施以外的任何其它建(构)筑物。
第四十五条 城市黄线
规划区内划定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和交通设 施、水、热、电等主要基础设施用地规划控制“黄线”。应严格按照黄线控制的范围建设。

第十章 城市设计导引

第四十六条 从区域整体环境考虑,在建筑、空间与环境方面综合设计,体现现代化居住区的优雅环境。加强景观界面的设计,包括对建筑界面的精心处理和进行多层次的绿化布局。
第四十七条 道路景观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通过道路断面形式、绿化种植以及周边地块建筑围合等条件的不同变化形成不同风格、个性的道路景观。
2、道路应通过扩宽两侧的绿化、控制两侧建筑高度、开辟绿化视线通廊等手段来扩展视野。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划区内的建筑形体与色彩控制:
1、商业金融办公类建筑体量较大,建议建筑采用较一致的体量和高度。建筑造型以水平线条为主,开窗简洁、细部处理精致,建筑色彩上应强调统一协调。
2、居住建筑在建筑风格、色彩等形式上应现代优雅,沿洛河方向为保证景观通透性,要求建筑面宽不得超过60米。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划区内的广告与建筑标识物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广告与建筑标识物仅设置于商业性公共建筑;
2、统一规划,避免影响建筑物及自然环境的景观效果
3、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

第五十条 洛河:按100年一遇标准整治、修建防洪堤岸。瀍河:按50年一遇标准整治、修建防洪堤岸。
第五十一条 沿街建筑每150米要留出消防通道一处,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过街消防车道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米建筑物间距要满足消防通道的畅通。环状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5×15米 的回车场。
第五十二条 抗震设防标准:本规划区为6度裂度区,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按7级设防。
第五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设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得大于120米。
道路红线15M以上道路为疏散道路;华林园,中、小学,洛浦公园以及公共绿地疏散区域。
第五十四条 规划区内采用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给水管网按最高日最高时水量进行管网平差计算,并按最大时水量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
第五十五条 消防栓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沿给水管按100-120米布置室外地上式消防栓,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第五十六条 规划区内的各主干道路是主要的消防车通道,新建街区消防通道间距不得超过160米,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小于8米,净高不小于4米。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与环卫规划

第五十七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
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必须严格控制污水的排放。远期生活污水由独立污水管收集,集中排向瀍河区污水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向河道排放。
第五十八条 热源厂噪音控制
热源厂噪声的控制可采用声源控制法,即研制和采用噪声低的生产设备。同时,也可以采用传输途径控制法,即采用吸声、隔声、隔振、和阻尼手段阻尼噪音的传播。
第五十九条 环卫规划的原则和目标
合理布置、完善配套各类环卫设施,提高环卫工作的机械化程度,妥善处理园区废弃物,使环卫的教育和建设适应社会¾¬济的发展,创造清洁、文明的现代化社区。
第六十条 本规划区共设置一个中型垃圾中转站占地800平方米,4个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主要收集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果皮箱设置间距见下表:
道路性质
间距(米)

商业街等重要街道
50¬100

交通干道
100¬200

一般道路
200¬400


第六十一条 公共厕所
本规划区共设置公共厕所8座,均匀分布,就近服务。规划建议积极推广生态公厕,生态公厕具有无害化处理粪便、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改善公厕环境、节约用地、节约用水、节约能源、优化建筑结构等优点,有利于保护环境卫生。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六十二条 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修建性详细规划、单项工程设计和各项建设实施活动,均应遵循文本对本规划区范围内用地布局、道路交通、绿地系统、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所确定的原则与要求,并严格遵守对各地块开发强度的控制和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支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适当调整,但总的用地指标必须符合指标控制表中提出的指标控制要求。
第六十四条 指标控制表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第六十五条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土地使用相容性的规定。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件》、《说明》三部分组成,其中《图件》包括图纸和图则,《文本》与《图件》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和洛阳市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划由洛阳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规划经洛阳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七十条 需要对本规划作重大变更时,须按审批程序进行,对局部调整,应报洛阳市规划局批准。





















附录:名词解释
1、 用地面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以公顷计。
2、 用地性质:用地使用功能,根据国标用地分类标注至小类乃至小小类。
3、 容积率:也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用地内各类建筑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4、 建筑密度:用地内建筑占地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的比率(%)。
5、 建筑高度: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6、 绿地率: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用地面积的比率(%)。
7、 建筑间距:为满足日照、消防、卫生、安全和建筑保护等要求而规定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
8、 交通出入口方位及数量: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位、位置和数量。











附表

附表一:规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编号
用地名称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ha)
占总用地百分比(%)

1
商业用地
C
20.75
18.58

2
居住用地
R
43.16
38.66

3
市政设施用地
U
7.21
6.46

4
道路广场用地
S
26.97
24.16

5
绿地
G
13.56
12.14

其中
公园绿地
G1
5.51
-

防护绿地
G2
8.05
-

建设总用地
111.65
100

总计
规划总用地
111.65
100


附表二:各类用地的适建范围一览表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 绿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 商业办公 科教文卫 G1 G2
多层居住建筑 √ √ ○  ○   
高层居住建筑  ○ √  ○   
商住综合楼  √ √ √ ○   
办公、商办综合楼  ○ ○ √ ○   
一般旅馆  ○ ○ √ ○   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 
社会停车场  ○ ○ √ ○ √  ○
加油站  ○ ○ ○ ○ √  ○
其它市政设施     √ √  ○
√ 适建用途;
○ 适建或不适建由规划部门进行个案处理,并附加有关条件;
 不适建用途,表中未列用途均属不适建用途。


附表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
编号 地块
性质 地块面积(公顷)
容积率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公共绿地
面积
(平方米)
建筑限高(米)
配建车位(辆)
人口容量(人)
户数
户型90㎡一下户数
备注

A1-1
C2
2.66
3.5
93100
30
30
——
100
372
——
——
——
 

A1-2
R2
10.25
3.5
358750
20
30
3800
90
1196
7653
2392
2232

A1-3
R2
0.76
——
——
——
——
——
——
——
——
——
——
现状

A1-4
C11
0.49
——
——
——
——
——
——
——
——
——
——
现状

A1-5
R22
0.18
0.4
714
40
35
——
18
——
——
——
——

A1-6
C26
0.31
0.3
917
45
20
——
18
——
——
——
——
市场

A2
R2
13.34
3.5
466947
20
30
2400
90
1556
9962
3113
2905

A3-1
R22
2.38
0.4
9537
25
35
——
18
15
——
——
——
36班小学

A3-2
R22
2.77
0.6
16646
30
35
 
24
15
——
——
——
36班中学

A3-3
R2
3.54
2
70830
25
30
 
36
236
1511
472
441
村民安置用地

A3-4
R2
1.96
3
72255
20
35
 
90
241
1541
482
450

A4
G11
3.50
——
——
——
85
——
——
——
——
——
——
洛浦公园

B1-1
U29
0.24
——
——
——
——
——
——
——
——
——
——
现状

B1-2
C21
5.18
——

——
——
1000
24
——
——
——
——

B1-3
U12
1.02
——
——
——
——
——
——
——
——
——
——
现状

B1-4
G22
1.76
——
——
——
85
——
——
——
——
——
——
 

B1-5
C3
0.32
1
3206
30
35
——
——
13
——
——
——

B1-6
C5
0.30
1
3041
30
35
——
——
12
——
——
——

B1-7
C2
0.65
1
6478
35
40
——
——
26
——
——
——
 

B2-1
G22
1.26
——
——
——
——
——
——
——
——
——
——
 

B2-2
C21
10.83
——
——
——
——
1800
24
——
——
——
——

B3-1
R2
0.82
2
16323
30
35
——
36
——
402
126
102
村民安置用地

B3-2
U14
5.11
——
——
25
35
——
24
——
——
——
——
热源厂

B3-3
R2
7.17
1.7
121834
30
30
2000
36
406
2599
812
758
 

B4
G22
5.03
——
——
——
85
——
——
——
——
——
——

B5-1
U41
0.75
——
——
——
——
——
——
——
——
——
——
雨水泵站

B5-2
G11
2.00
——
——
——
85
——
——
——
——
——
——
洛浦公园

总计
——
70.26
——
1240576
——
——
11000
——
4089
23668
7396
6896
 


附表四: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项目 规模 所在地块号 备注
1 中学 一所,每处占地约0.28ha A3-2 36班
2 小学 一所 ,每所占地约0.24ha A3-1 36班
3 托幼 4所,12班占地面积约0.24ha,6班占地面积约0.1ha A1-2、A2、A3-2、B3-3 分为两种:12班、6班
4 社区服务中心 1处,每处占地面积约0.18ha A1-5  
5 社区医疗中心 1处,每处占地面积约0.30ha B1-6  
6 农贸市场 1处,每处占地面积约0.31ha A1-6  
7 文化活动站 1处,每处占地面积约0.39ha B1-5  
8 公厕 8处,每处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 A1-2、A2、A4、B1-2、B2-2、B3-3、B5-2  
9 停车场 2处,P1占地面积约0.36ha; P2占地面积约0.21ha; A1-1、B2-2  
10 垃圾中转站 1处,每处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 B1-4  
11 开闭所 4处,每处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 A1-1、A2、B2-2、B3-3  
12 模块局 1处,每处建筑面积约200-300平方米 A1-1  
13 邮电所 1处,每处建筑面积约200-250平方米 A1-1  
14 热交换站 6处,每处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 A1-2、A2、A3-3、B1-2、B2-2、B3-3  
15 雨水泵站 1处,每处占地面积约0.8ha B5-1  

附表五:道路断面形式表
分类项目
道路等级
宽度(m)
道路断面形式(m)
备注

A—A
主干道
40
7.5-5-15-5-7.5
启明南路

B—B
支路
20
4.5-11-4.5
滨河路、旭升路

C—C
支路、次干道
25
4.5-16-4.5
华林路、桂圆路

D—D
次干道
30
4-3-16-3-4
爽明街

E—E
快速路
60
5-2.5-5-3-5.5-1.5-15-1.5-5.5-3-5-2.5-5
九都东路


附表六:配建停车场技术指标
建筑物性质及分类 配建单位 控制指标
住宅建筑 别墅 车位/户 1.00
高级住宅 0.70
一般住宅 0.50
办公建筑 省级及涉外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0
市级机关办公 0.50
商业办公 0.40
旅馆 三级及更高 车位/客房 0.40
三级以下 0.25
商业场所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0
市场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m2 1.00
农贸市场 0.5
餐饮、娱乐、服务健身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0
医院 市级及以上医院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0
市级以下医院 0.20
旅游场所 市区 车位/公顷 2.00
市郊 5.00



附表七: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表
层数及 建筑
离界距离 类别

建筑朝向 文、教、卫建筑 居住建筑与其他非居住建筑
建筑物高度倍数 最小距离(米) 建筑物高度倍数 最小距离(米)
主要朝向 低层 0.75 6 0.65 5
多层 0.75 10 0.65 9
高层 0.4 18 0.35 15
侧面或次要朝向 低层 0.4 3.5 0.35 3
多层 0.4 6 0.3 5
高层 0.20 10 0.20 9


层数及 建筑
离界距离 类别

建筑朝向 文、教、卫建筑 居住建筑与其他非居住建筑
建筑物高度倍数 最小距离(米) 建筑物高度倍数 最小距离(米)
主要
朝向 低层 0.75 6 0.65 5
多层 0.75 10 0.65 9
高层 0.4 18 0.35 15
侧面或次要
朝向 低层 0.4 3.5 0.35 3
多层 0.4 6 0.3 5
高层 0.20 10 0.2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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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aoyongkai07
    zhaoyongkai07 沙发
    2012-05-16 14: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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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w2fxh
    lyw2fxh 板凳
    感谢楼主的提供的资料 感谢楼主的提供的资料 感谢楼主的提供的资料
    2012-04-10 09: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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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zhaopeipei
    izhaopeipei 地板
    洛阳呢!学习阶段正需要,非常感谢楼主分享!!
    2012-04-09 10: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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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ayang8393
    nayang8393 4楼
    好东西,谢谢分享
    2011-11-25 10: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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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rena
    perena 5楼
    感谢楼主的提供的资料 感谢楼主的提供的资料 感谢楼主的提供的资料
    2011-11-22 2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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