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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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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范,一类高层商住楼的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那么住宅的消防用水量也是40L/s吗?是否可以参照一类高层住宅选择20L/s?如果竖向分为两个区,作为高区的住宅,给水主管管径就可以采用DN100。你认为这种观点可取吗?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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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高?压力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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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1条 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一、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
二、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三、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
四、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
五、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注: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各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我认为根据该条,本建筑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当然规范是最低要求,设的话当然不算错,如果要设,据"第8.6.2条 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就该各层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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