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会员到期还有30天
正在加载...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0人已点赞
分享
全部回复(7)
请先 登录,再参与讨论!
主题
回复
粉丝
装饰装修材料
6.29 万条内容 · 142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在众多新居装修中,目前普遍采用了新型保温墙体,但这种墙体很容易出现乳胶漆开裂问题。据分析,这种开裂是由于墙体的水泥出现裂缝或墙体保温板接缝开裂所造成的,并非是装修质量问题。有关专家提出如下治理方案:第一,将墙面基底处理干净后,先在墙面上贴一层的确良布、牛皮纸或报纸,利用纤维的张力,来保证乳胶漆漆膜的完整。这种办法比较简单易行,但效果一般。 第二,将墙面表面的保温板去掉,或将水泥墙面除去,在保温层外面先安装一层石膏板或五厘板,然后在上面做乳胶漆。这种做法可将不规则的裂纹全部去除,但造价较高,施工难度大。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7)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博览会展示内容包括:
1、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与工程实例:绿色建筑总体设计方案、节能建筑总体设计方案、智能建筑总体设计方案、绿色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实例等。
2、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墙体保温材料、节能门窗、遮阳技术;太阳能、地源热泵、风能等新能源利用技术。
3、建筑生态环保新技术:雨水收集、中水利用技术及设备;固废处理回收再利用技术及设备;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技术及设备。
4、建筑智能技术与产品:楼宇自动化系统、建筑供电系统、智能社区、智能网络通讯系统、业务应用系统集成与开发技术、环境与控制系统、商务区办公自动化及信息服务、社区物业管理等。
5、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生态化铺装材料、再生材料;建筑门窗及配套五金件;化学建材;室内装饰材料;厨房、卫浴设施及配套五金件;节水器具;建筑电工、电气;各类房屋建筑材料和技术;钢结构及金属制品。
回复 举报
(一)大会
大会主题:绿色、智能—通向节能省地型建筑的捷径。设立五个专题:
1、绿色建筑设计理论、方法和实践
引导中国绿色建筑研究与实践,包括国内外绿色建筑发展的最新动态,整体设计新理论与实践方案。
2、建筑智能化与绿色建筑
加强智能化技术支撑绿色建筑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包括相关发展政策与行业管理研究论述,计算机网络、安防、楼宇自控等关键技术,数字社区、数字办公楼建设以及新产品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等。
3、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强化建筑节能对绿色建筑发展的促进作用。包括建筑节能政策与法规,建筑节能围护结构技术与应用,节能门窗技术,建筑节能设计与评价技术,供热计量控制技术,既有建筑改造技术,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和低能耗、超低能耗技术与产品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等。
4、建筑生态、材料与绿色建筑
提高建筑室内外环境质量,减少建筑的材料资源消耗。包括环境绿化配置、水资源利用、室内环境,绿色建材与节材新工艺、新技术,新型低能耗、环保建材,可回收材料、再生材料。
5、住宅产业与绿色建筑
结合我国国情和当前住宅产业发展状况,探讨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发展模式和技术途径等。
回复 举报
主 任:
汪光焘 建设部部长
执行副主任: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副主任:
刘燕华 科学技术部副部长
张力军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
王铁宏 建设部总工程师
(自定) 加拿大劳动和住房部官员
P R Swarup 印度建筑业发展委员会主席
委 员:
朱中一 建设部办公厅主任
赖 明 建设部科技司司长
Ben Pape 英国贸易总署中国及香港区业务顾问
罗钦明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建设局商务发展署署长
张 琪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司长
武 涌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副司长
陈宜明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副司长
徐宗威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杨 榕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
王早生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徐 波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
王天锡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
沈建忠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
郑淑玲 建设部外事司副司长
陆克华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
许麟济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建设局商务发展署处长
Julian Amey 英国注册工程师协会理事长
Nigel Howard 美国绿色建筑协会LEEDTM和国际项目副总裁
Nellie Cheng 加拿大住房署
Alex Zimmerman 加拿大绿色建筑协会主席
Alan Kell I&I有限公司/INTEGER 智能与绿色建筑有限公司(英国)总经理
周 畅 中国建筑学会秘书长
张 雁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秘书长
徐义屏 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长
顾云昌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郑春源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长
周锡全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秘书长
徐 朋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
秘书长:
王铁宏 建设部总工程师
副秘书长:
武 涌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副司长
陈宜明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副司长
沈建忠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
(六)大会学术指导委员会
主 任:
周干峙 建设部原副部长,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主任:
王铁宏 建设部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金德钧 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崔俊芝 中国科学院计算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江 亿 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暖通空调、建筑技术专家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重芳 北京工业大学环境能源学院院长,节能专家
王有为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建国 东南大学建工学院院长、教授,建筑学专家
毛志兵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与设计部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车 伍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水环境专家
李圭白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给排水专家
吴良镛 清华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城市规划、建筑学专家
吴志强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与建筑学院院长、教授,城市规划专家
张 杰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给排水专家
汪 维 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张锦秋 西北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筑规划专家
郑时龄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空间研究所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建筑学专家
姚 燕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院长、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副会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材料专家
郎四维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顾问总工程师,研究员
饶 戎 北京二十一世纪生态研究院院长,博士
徐建中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热物理专家
徐吉浣 同济大学热能工程系教授、燃气红外研究所所长,华东节能协会理事长
徐 雷 浙江大学建工学院副院长、教授,建筑学专家
涂逢祥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会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秦佑国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务院建筑学学位委员会委员
顾真安 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会长,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技术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材料专家
袁 镔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建筑学专家
梁以德 香港城市大学建筑系主任、教授,建筑学专家
程大章 同济大学电子信息系主任、教授,智能建筑、信息化专家
曾 捷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
韩继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新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级高工
Derek J. Clements-Croome
欧洲智能建筑联盟前任主席,Reading大学教授
David Gottfried 世界绿色建筑协会(WGBC)主要创始人
Falk Kagelmacher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外籍专家,高级建筑师
Robert Watson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国际能源项目主任,美国绿色建筑协会前董事会成员,LEED筹划指导委员会主席
S. Richard Fedrizzi 美国绿色建筑协会执行总裁
陈启伟 新加坡建设局资讯科技处处长,博士
李修贤 新加坡国立大学设计与环境学院建筑性能中心主任,博士
回复 举报
会 议 方 案
一、大会组织
(一)主办单位:
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英国贸易投资总署(UKTI)、加拿大劳动和住房部、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建设局(BCA)、印度建筑业发展委员会(CIDC)。
(二)支持单位:
信息产业部、国家外国专家局。
(三)协办单位:
世界绿色建筑协会(WGBC)、英国注册工程师协会(CIBSE)、美国绿色建筑协会(USGBC)、加拿大住房署(CMHC)、加拿大绿色建筑协会(CGBC)、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四)承办单位:
北京邦蒂会务有限公司、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欧洲智能建筑联盟(EIBG)。
回复 举报
大会时间:2006年3月28日—29日,会期2天。
博览会时间:2006年3月28日—30日,展期3天。
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请各地认真做好本地区相关单位参加大会和博览会的组织工作。拟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个人请认真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2),并请于2005年12月31日前传真至大会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建设部科技司:仝贵婵、黄勤、林湧
电 话:010-58934535、58933914
大会组委会办公室:林亮、陈茫茫、姜海洋、刘宇杰
电 话:010—58934771、58934783
传 真:010—58933584
大会指定网站:http://www.sigbac.com
E-MAIL:dost-moc@mail.cin.gov.cn
Igbcbeijing@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办公楼331房间
邮 编:100835
附件:1、会议方案
2、“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会议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