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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路建设中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的行为关系

发布于:2005-12-07 10:05:07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8 1625 [复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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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扮猪吃老虎
    做监理应该自尊自爱,还有有过硬的技术,这样即使当不了老大,但也不会沦落为老三的命运!
    2007-01-21 18: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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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ast8024
    east8024 板凳
    说得相当到位阿,赞同赞同!
    2005-12-12 16: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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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naijia
    yanaijia 地板
    但是在现实当中,特别是在中国目前的大环境下,扭转这样的局面实在是太困难了!!也有很多大的项目请国外的咨询单位(本人目前就在新开的一条铁路客运专线任监理工作)进行工程咨询及管理,月薪3\4万美元,可是一些拍板的事还不是业主说了算!!不允许停工,还一个劲催进度,定年底完成投资指标等等,老外还不是胳膊扭不过大腿,顺从呗!!另一方面讲,工程建设中政治因素太多,对想想升官的来说就是跳板,还管你质量如何!!短时间内调整目前混乱的局面,绝对不可能!!
    2005-12-09 1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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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tanjl
    ytanjl 4楼
    为什么我们大多数人总是选择业主做老大?其关键是他拥有支配工程款的权力,既使监理签字认可的支付,往往也是拖着不给。在事实上没有把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与否认权授予监理,更没把合同当回事。这难道不是自以为是的表现吗?
    在工地上,也有一些承包商,自认为自己有门路,能手眼通天,没有摆不平的事,他会把监理放在眼中吗?在他的眼中,他就是老大。
    所以,出现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在我们的国度里,平等思想、法律观念还没有植根于人们的思想深处,国家法律还没有实实在在地严格执行,有许多疏漏需进一步完善,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这需要时间。我们不能期望一夜间会有天翻地覆的变化,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国民素质的提高,需要我们每一个自觉做起,自觉地去尊重每一个人,依法办事,依理服人。
    2005-12-08 16: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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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tanjl
    ytanjl 5楼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开展的项目建设管理,这就决定了二者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二者是主体地位完全平等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具有独立性,项目法人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作,否则为侵权违约。监理必须保持公正,不得和施工单位有经济联系,更不得串通施工单位侵犯项目法人利益,否则项目法人将用合同或法律手段,使监理离开项目管理,并维护自身的权益。
    为了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项目法人必须授予监理单位必要的权利,如技术上的核定权,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材料设备与工程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进度上的确认权与否认权,特别应必须将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与否认权授予监理,因为只有这样,监理才能全面控制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合作与方便,这是在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的,但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二者共同目标都应是按照合同要求搞好工程建设,使项目法人满意。
    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二者是通过施工承包合同确定的经济法律关系,即合同关系。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则按照合同要求为项目法人建造工程并获取相应报酬。
    由此可见,各方从法律意义上说,都应当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关系,互相独立,互相协作,共同实现项目目标.在理论上,监理作为专业的项目管理者,在项目实施中是最具有权威的,施工单位仅仅从监理工程师处取得各种指令,业主不得乱插手的.
    但在我国,目前由于管理不规范,各种关系错综复杂,更有一些人盲目自大,自以为是,无视合同,甚至渺视法律,无法无天,天下老子第一!这才导致在不同环境下,有不同的排序位置.
    所以,谁能称老大?那些胆大妄为者,无论是哪一方,他都会是第一!越是昏庸无知、没有平等意识、野蛮愚昧的人,也就越是胆大包天。大智者,无论何时、在任何一方,都不会耍蛮称横的,均会严格履行合同、尊重他人、尊重事实的。
    2005-12-08 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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