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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2003-2006)一、办公、科研建筑 (一)实施范围各级政府办公建筑、各级司法、工商、财税等部门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建筑、为残疾人服务的各类办公建筑。(二)实施要求1、必须设无障碍入口,即建筑入口、入口平台要设置坡道,门要方便轮椅进出。2、室内必须设无障碍通道,即走道两旁设扶手、房间与走道有坡道。3、有楼层的政府办公建筑与司法、工商、财税等部门建筑、社区服务建筑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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