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站务休闲 \ 版主议事 \ 2005-10-31关于斑竹PK的设想和讨论

2005-10-31关于斑竹PK的设想和讨论

发布于:2005-10-31 11:03:31 来自:站务休闲/版主议事 46 198 [复制转发]
为活跃论坛,不断出新,不断壮大,想起有人提出过的这个设想。我想大家可以先天马行空,发挥一下想象力,凑一些规则,看看是否可行和可操作。

全部回复(46)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ttt001
    ttt001 沙发
    补充规则:
    14、被挑战者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明确跟帖子表示弃权,只送挑战200分,享受1个月免战期限,可以不接受任何人挑战。一个ID只允许同时进行一个PK比赛。
    15、被挑战者在一定时间没任何表示,玩失踪,判失败,挑战者只要给出技术问题答案,看作完成挑战,视为压倒胜利。按最高额度奖励,并由被挑战者出。被挑战失败者不享有免战期限,任何ID均可以再次挑战。但是同一ID不得连续(一个月内)挑战另外同一ID。
    16、被挑战者可以指定护法回答问题,也可以由护法挺身而出进行技术问题答辩。护法可以自告奋勇,但必须跟帖子押宝者之一。
    17、任何押宝支持者均可以回答技术问题,其答案看作其被支持者一方的力量,裁判应该根据双方队伍的整体实力进行最后结果的裁决。
    18、胜利积分只归挑战者或被挑战者ID,其支持者或护法只得到最多60分奖励。
    2006-05-09 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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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tt001
    ttt001 板凳
    这个帖子放在这里已经有半年多了,有什么想法可以说出来。我一直期待大家完善这个规则,可谁也不说点什么。真正开始举行活动了,有些斑竹又觉得动了自己的积分,就是动了自己的奶酪。把技术讨论的形式进行新的研究是很自然的想法。积分本来就是要用的东西,而不是藏品,希望大家充分理解这一点。另外,站点现在对于商业评论还是很需要的,希望大家多少有一点同舟共济的感觉,其实,这也不是为了我个人的什么事情。对于我没时间进行解释的一些细节,也包括我所无法控制的一些事情,希望大家多往好处去设想。让我们心中都始终充满阳光。
    2006-05-09 18: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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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tt001
    ttt001 地板
    挑战书
    一、帖子题目:猪八戒挑战孙悟空(必须发表在站务公开)
    二、帖子必备内容:
    挑战者:猪八戒+最聪明的猪+高老庄(666,经验888)
    被挑战者:孙悟空+逍遥神猴+花果山(2888,经验1888)
    挑战题目1:九尺钉耙的功能(该题目已经在xxx版面开帖子,题目xxxxx)
    挑战题目2:论人的能力和饭量(该题目已经在xxx版面开帖子,题目xxxxx)
    我希望的裁判是:唐僧 观音菩萨 沙和尚(不少于3人)
    我挑战的目标是:积分500分。(或经验)
    我希望被挑战者在3天之内回答我的问题,如果你不能够回答,我将在24小时内给出答案,请裁判宣布比赛结果。希望大家支持我。。。。。。。。(自由发挥)
    三、该帖子如果在72小时内有3个以上裁判跟帖子答应,且有5个支持ID自愿捆绑挑战,即可生效。支持者应该经验值在200以上。
    应战书
    (可以单独发表,也可以跟帖子在挑战书后。希望说清楚自己是否同意对方所有的条件,并提出自己的条件,且必须明确是否接受对方挑战。)
    挑战者:猪八戒+最聪明的猪+高老庄(666,经验888)
    应战者:孙悟空+逍遥神猴+花果山(2888,经验1888)
    应战题目1:三打白骨精的历史价值(该题目已经在xxx版面开帖子,题目xxxxx)
    应战题目2:论皇帝制度的不合理性(该题目已经在xxx版面开帖子,题目xxxxx)
    我希望的裁判是:牛魔王 观音菩萨 沙和尚(不少于3人)
    我应战的目标是:积分500分。(或经验)
    我希望被应战者在7天时间内回答我的问题,如果你不能够回答,我将在24小时内给出答案,请裁判宣布比赛结果。希望大家支持我。。。。。。。。(自由发挥)

    裁判跟帖子格式:
    我是观音菩萨,来做猪八戒pk孙悟空的主裁判,我宣布裁判组成员为,沙和尚和挑战比赛斑竹的第一斑竹。


    裁判的权力和义务
    1、 裁判本人必须为现任斑竹或优秀用户或经验3000分以上用户。其中现任斑竹宜为主裁判。或双方同意的最高经验值者为主裁判,主裁判确定其他裁判人员,并负责宣布比赛结果。
    2、 裁判必须及时组织比赛,包括宣布比赛是否有效,挑战是否成功,及时扣除捆绑者积分并在比赛到一定程度后,及时进行结果的判定。比如投票帖子的建立,限定时间,给出一定的说明,和解释比赛规则等。如果有一方退出比赛,裁判应及时宣布结帖子,并宣布pk结论,由管理员执行操作。
    3、 裁判不得参与自己裁判的比赛。
    4、 裁判组应该及时给出比赛结论,并由主裁判宣布。否则由管理者结论,并罚去裁判分数。
    2006-04-29 1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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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tt001
    ttt001 4楼
    最近没什么特别热闹的事情了,我想pk斑竹大赛也许可以推出热闹一把了。其实就是互相问问技术问题而已,所谓输赢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我现在只是在想,是否我只当裁判,还是穿个马甲先演示一番?
    2006-04-29 0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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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tt001
    ttt001 5楼
    别扯太远了。进行技术比武,冠之以pk的名义,是一个活跃论坛的活动和方法。目前因为活动比较多,暂时不推出也是策略考虑。另外,技术比武不局限在斑竹之间,一般普通ID挑战一个版面的斑竹,也是要通过一轮预赛的,不会太突然的。至于留真实姓名,完全自觉,不是也永远不会搞强迫的,这是bbs的持久自由讨论范围所必须的。大家尽管放心。
    2005-11-21 19: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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