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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室内装饰业的独立地位及与建筑业的区别关于室内装饰业的独立地位及与建筑业的区别 一、党和国家法定文件 (一)1990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快住宅建设,发展室内装饰行业,进一步改善城乡人民的居住条件。” (二)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加快住宅建设,发展室内装饰业和新型建筑材料。” (三)1992年9月3日,《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2]31号)就建筑装饰业与室内装饰业分工管理问题作出决定,首次界定室内装饰业内涵,并明确规定其归口管理部门:“室内装饰业侧重于室内装饰用品的成套供应、环境设计和空间处理(其中包括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仍由轻工业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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