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很多道路照明工程,发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里面有2个原则性的东西没有说明:
第一:关于多宽的路(指车行道宽度)该采用双侧对称还是单侧布置方式的问题,规范中没有“建议”、也没有“宜”,更没有“应该”之类的条款进行指导,这在设计中设计人员是相当困惑。
第二:就是关于人行道侧是否装设人行道照明的问题也没有做出指导,我看过很多设计人员的图纸基本上人行道都装设人行道侧照明,对此,我平时还很留意周围道路照明情况,很多1m,2m宽的人行道都装设,结果实际运行的时候根本就没开(是不用开),造成了相当的浪费。所以人行道到底多宽才要求装设或因为其他条件要求装设,我觉得作为国家规范应该明确指导或建议。
所以规范下次修订,我要上书建言,或把我纳入编写人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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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这种现象在重庆市区某些主干道,新建道路存在这样的现象;个人觉得有点浪费,设计上都是人行道和车行道回路分开,控制也是时控。只是人行道因为不宽,照度够,所以没开,但是设计上去了就显得浪费。所以上规范上我觉得应该单独提出这一条,对设计者来说也能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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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3.5只是一个照度值标准,从规范执行角度来说,操作性不是很强,所以我认为规范条款更应该单独提出来,当然提出来规范编写者肯定去调查,去采样,才能更符合实际。规范条款基本上是对科学,算法等的一种总结。以供设计者直接采纳,遵守,而不是给一个很最初的东西,那种东西应该出现在课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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