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深入了解美国,是从中共中央八七年印发的题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内部宣传材料。书末的附件仔细介绍了美国的新闻自由、司法制度等等。大部分都是以实际案例来讲述的,很具体、很实际,所以虽然正文中多的是抨击美国如何腐朽的大作,读完全书我的想法只有一个:如果中国人民也有类似的权利和自由,中国社会没有什么不能够处理好的事情。
真正到了美国,才意识到美国和很多中国人的想象有很大的出入。小的事情如美国公共电视节目广告中女孩子的裙子绝对没有中国同行的撩得高,大的事情比如美国是如何的“不发达”,没有多少高楼等等。时间长了,慢慢意识了美国不过也是一个活人的地方而已,我习惯的说法是:我们在中国是穷人,在美国也是穷人;只不过美国穷人的日子比中国穷人的日子好过一些罢了。
早就放弃了写一篇关于美国民主自由的大部头的念头。言论自由当然很好了,有什么都可以讲出来。问题是:有谁关心你自由自在的胡说八道呀?难得有点空闲的时间,就捡几件发生在周围的事情讲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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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tornado
沙发
2005-08-05 2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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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nado
板凳
2005-08-05 2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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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更多十,结束语
本人不是律师,所述事情和案子都是凭记忆,所以不一定完全准确。我也没有指望用这篇文章来改变人们对美国的看法。因为我知道,美国的传统制度,就好比一个宗教:对信的人而言,没有证明是必要的;对不信的人来讲,再多的证明都是不够的。
美国的民主也好、自由也好,都是散落到日常生活中细小的方方面面中,很少有人挂在嘴上。刚来的时候,我的情绪要激烈一些,特别是当谈到中国问题上头的时候。一位老者,生在大陆,长在香港,在台湾和美国受的高等教育,冷静地告诫我他半个多世纪的体会:“民主自由不是最完美的,只不过没有它们,事情会更糟糕。”
很多人刚到美国,很奇怪绝大多数美国人的生活都很朴实,不是象电影里那样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实际上,美国的好处就是,如果你想过那种花天酒地、醉生梦死的生活,是完全可以选择的。有个“社团俱乐部”暑假其间在校报上做广告,招收会员。每次进俱乐部门票男士三十,女士八块,会员减半。仔细一看,你就知道它是干什么的了,里面有色情电影、透明房间,各种色情道具。还说最安全的办法是你自己带性伙伴去那里真刀真枪的干,如果你不介意别人看的话。没有同伴也不要紧,里面也有各种娱乐活动让大家相互认识,多的是有共同爱好的会员,看样子那里好象生意还不错。
九一一之后,狭隘的民族主义在美国有所抬头,表现在很多美国人不能容忍不同的意见。有个电台的主持人甚至宣称愿意给任何反对对阿战争的美国人去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单程飞机票,让反战的人脱离美国。我想告诉他的是:任何文明的反对意见并不会削弱美国,相反,正是对不同的声音的容忍才是使美国保持强大的动力。我们可以不同意、不理会别人的不同意见,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拼死维护别人讲话的权利。
网络论坛,给我们平时少有机会开腔的中国人一个畅所欲言的机会。虽然人们都有自己关注的事情,相信大家还是更关心中国那块古老的土地上的人民。我很感谢大家,不管你是冒着毕生再也不能回故土的危险的斗士、独来独往的高人,还是对美国恨之入骨的某某主义者。文明地争论会促使我们去多看多读和独立地思考,这两点比什么都重要,不管你在哪里,干什么或者不干什么工作。多看多读和独立地思考甚至可能比我们最后得到的结论都还要重要,如果你幸运到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的话。
客观的看待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是思想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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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诚信与司法
美国人相信别人、讲信用,也是和社会环境分不开的。大家都知道美国人爱打官司,如果一个人在法庭上讲假话,就可能被控伪证罪,坐多到五年的牢。不光如此,一个人有了讲假话的记录,以后如果再次出庭,不管是自己的官司也好,还是单纯的作证也好,对方都可以揭你的老底,让你不得不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亲口承认自己撒过谎,减小你的证词的可信度。
美国大多数官司都是由陪审团判决的,法官的责任就是保证打官司的双方公平竞争,一般不决定谁输谁赢,除非双方都愿意让法官来断,或者是很小的民事纠纷。重要官司的陪审团由十二个人组成,成员都是从普通老百姓中随机挑选的,也是经过官司的双方同意的。
美国司法的公正和独立,和其陪审制度是分不开的,任何有罪的判决必须要陪审团全体同意才行。
连中国的人大会议都抱怨中国司法黑暗,特别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法院工作人员在明处,如果给他们判决官司输赢的权利,人们就可想方设法和法官们拉关系,到判案子的时候,法官们免不了要照顾一下“自己人”。所以美国的官司由普通的老百姓匿名来判,让你想烧香都没有庙门可找。另外,如果是法官一个人说了算,或者小圈子判案,都难免主观,有失公允;而大陪审团人多,就可以很好地避免这一点。
官司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以一个人的诚信万分的重要,必须要让陪审团相信你讲的是真话。证人在美国十分重要,如果你以前在任何事情上有欺骗,比如对配偶、顾客、生意同伴、雇人单位……,你的律师就会考虑再三值不值得让你去做证辩解,因为陪审团很难相信一个曾经骗过人的“骗子”的话。
话虽这样讲,美国也有极端的例子。有一次,一个女士被人杀死在她家附近,留下几个再也没有妈妈的孩子。后来抓到两个嫌犯,开庭的时候,有个邻居在法庭上一口咬定她亲眼看到那两个人如何杀人的,讲得很具体明确,不由得人不信。于是那两人罪名成立,被罚了终生监禁。那是差不多十年前的事情,现在那位作证的邻居终于承认她根本没有看到那两人杀人,当时只是为了得一千块钱的赏金才随口诬陷他们的。
这么一来,那两人当然立即释放,州政府也有一定的补偿;如果愿意他们也可以告政府来获得更多的赔偿。但是,那位诬陷他们的邻居却什么事情也没有,虽然她的伪证直接导致了两人十来年的黑牢。因为按照美国法律,伪证罪的追溯期是五年,现在五年以已过,谁也不能再追究她诬陷的责任,虽然她可以向全世界宣告她撒了谎、害了人!比较起来,中国古代的法律有一条:诬陷杀人者与杀人同罪,好象更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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