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结构 \ 结构规范图集 \ 问一个比较菜的关于03G101施工问题

问一个比较菜的关于03G101施工问题

发布于:2005-05-13 22:16:13 来自:建筑结构/结构规范图集 7 2207 [复制转发]
当集中标注的钢筋数少于原位标注的钢筋总数时,在支座处如何处理?
例如:
集中标注为
LL8(9)250*400
φ8@150(2)
3Φ20
与原位标注:
2Φ20+2Φ22

3根20的与2Φ20+2Φ22在重合位置是不是减去1跟20的?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或者是图纸有问题?请指教?

全部回复(7)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hljqghjz@co163
    此类设计错误几乎每份图纸都有
    2007-09-21 21: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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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ngli2756
    wangli2756 板凳
    同意三楼的说法!
    应该是设计笔误,这种表达方式本身就是错误的,
    原位标注优先这句话一点没有错,前提是在表达正确的前提下
    2007-09-03 14: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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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o_jun_qi
    cao_jun_qi 地板
    原位标注优先
    2005-08-13 14: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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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uxinle
    liuxinle 4楼
    设计是有这种情况的,就按集中标注优先考虑就行。施工起来可能会不太舒服,不过也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除了你找设计人员进行变更或钢筋代换。
    2005-08-12 16: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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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nhai163
    jinhai163 5楼
    原位标注是优先执行
    2005-08-12 16: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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