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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倒80%成本经理的结算难题,老预算员出马立刻逆转!

发布于:2023-10-30 13:33:30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筹划 [复制转发]

最近遇到一些关于工程结算的问题,分享此案例,结合这个案例,综合分析一下此工程结算存在的问题:

某工程采用清单计价的方式进行招标,招标文件规定结算时措施费不做调整,合同规定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新增加的工程量可增加,结算时工程量增减超过5%允许调整。

待项目完工后,施工方在没有办理竣工图以及竣工报告,结算资料无三方签字盖章的情况下,自行用变更后的施工图纸以清单计价的方式编制了结算报价,增减5%以内的工程量也进行了调整, 由于当初投标报价时清单存在漏项,没有措施费用,施工方将措施费用一并增加后报审。  

因竣工图纸与投标时图纸变化较大,结算的图纸做法、价格与投标均存在差异,与招标文件规定条件不符,综上审计方决定以定额计价的方式进行审核,图纸重计量,对资料不齐的内容不予审核, 措施费不予增加,双方就此争执不下。  

具体分析如下:  

1、此工程施工方的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结算条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视为工程竣工日。所以施工方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书的编制。  

(2) 结算资料无三方签字盖章,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提供结算的依据,递交结算资料文件之前,施工方要保证工程变更签证的项目内容填写完整,在无发包方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需要由现场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盖章确认。  

(3)补充一点,施工方尽量不要把签证变更单、联络单放到最后补,施工过程中最好做完这部分的计量和计价,并且及时报监理、业主签字盖章确认,这样可以避免后期工作量太大,减少出现资料不齐情况的概率。  

2、审计方改变工程结算计价方式的做法不妥当。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4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因本工程招标时采用的清单计价,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并且甲乙双方没有签字确认的结算计价方式文件,所以应遵守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本项目工程量增减5%以内的不能进行调整。

结算的依据主要是合同,因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超过5%允许调整,所以只有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可以按实际进行调整。  

4、措施费用应该计取。  

(1)合同约定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新增加的工程量可增加, 虽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但是当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存在矛盾的时候,合同应该排在解释顺序的第一位,那么投标清单没有措施费用属于清单漏项, 所以应该计取。  

(2)措施费用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另外因为直接费和措施费发生了改变,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也要进行调整。  

(3)补充一点,当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出现争议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以合同约定为准,除非有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证明材料。  

拓展(一)  

思考一下,如果此案例招标文件和合同对清单漏项均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少计取的费用是否还可以增加呢?  

答案应该是可以增加(特殊情况除外)。  

13清单第9.5.1条是这么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要注意的是,近期住建部在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强调了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市场价格信息和企业对招标工程成本的分析与预测,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风险”。所以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务必要做到认真严谨,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或减少争议的产生,还可以加快结算的进度。  

拓展(二)  

由此案例,我们还可以进行知识的延申,签证单是必须由现场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三方签字盖章吗?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条例分析, 如果施工合同约定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设单位签证,则签证文件只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没有甲方盖章以及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该监理师签字盖章的现场签证书有法律效力, 反之则无。综上看来,不是所有的签证单都需要三方签字盖章。  

拓展(三)  

此案例施工方和审计方因计价方式产生争议,再度引发思考,那么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进行简单的总结。  

清单计价:

定额计价:  

从广联达计价软件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 清单计价计取的是综合单价,回填方综合单价里面包含了回填、压实、运土的施工工序,双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而定额计价是直接体现施工工序,价格依据的是定额。  

以上是通过对工程结算争议的分析引发的思考与探究,希望通过我的分析总结,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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