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填表基本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以下简称《质评表》)是检验与评定施工质量及工程验收的基础资料,是施工质量控制过程的真实反映,也是进行工程维修和事故处理的重要凭证。工程竣工验收后,《质评表》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1.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在熟练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1~SL 637—2012、SL 638~SL 639—2013)和有关工程施工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
2.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现场检验结果及时、客观、真实地填写《质评表》。
3.现场检验应遵循随机布点与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定区位相结合的原则,检验方法及数量应符合SL 631~SL 639标准和相关规定。
4.验收评定表与备查资料的制备规格采用国际标准A4(210mm×297mm)。验收评定表一式四份,签字、复印后盖章;备查资料一式二份。手签一份(原件)单独装订。单元和工序质评表可以加盖工程项目经理部章和工程监理部章。
5.验收评定表中的检查(检测)记录可以使用黑色水笔手写,字迹应清晰工整;也可以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输入内容的字体应与表格固有字体不同,以示区别,字号相同或相近,匀称为宜。质量意见、质量结论及签字部分(包括日期)不可打印。施工单位的三检资料和监理单位的现场检测资料应使用黑色水笔手写,字迹清晰工整。
6.应使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应横排填写具体内容,可以根据版面的实际需要进行适当处理。
7.计算数值应符合《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要求。数据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及其符号。数据与数据之间用逗号(,)隔开,小数点要用圆点(.)。经计算得出的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1位,如果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日期用数字表达,年份不得简写。
8.修改错误时使用杠改,再在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L不应涂抹或使用改正液、橡皮擦、刀片刮等不标准方法。
9.表头空格线上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如“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表格内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的名称填写。单元工程部位可用桩号(长度)、高程(高度)、到轴线或到中心线的距离(宽度)表示,使该单元从三维空间上受控,必要时附图示意。“施工单位”栏应填写与项目法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
10.有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可根据工程需要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及工序进行统一编号。否则,“工序编号”栏可不填写。
11.当遇有选择项目(项次)时,如钢筋的连接方式、预埋件的结构型式等不发生的项目(项次),在检查记录栏划“/”。
12.凡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栏中为“符合设计要求”者,应填写设计要求的具体设计指标,检查项目应注明设计要求的具体内容,如内容较多可简要说明;凡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栏中为“符合规范要求”者,应填写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和编号、条款。“质量要求”栏中的“设计要求”,包括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也包括经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设备技术文件等有关要求。
13.检验(检查、检测)记录应真实、准确,检测结果中的数据为终检数据,并在施工单位自评意见栏中由终检负责人签字。检测结果可以是实测值,也可以是偏差值,填写偏差值时必须附实测记录。
14.对于主控项目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完全符合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对于一般项目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若基本符合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70%计;检查结果若符合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90%计。
15.监理工程师复核质量等级时,对施工单位填写的质量检验资料或质量等级如有不同意见,在“质量等级”栏填写核定的质量等级并签字。
16.所有签字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同时填写签字的实际日期。
17.单元、工序中涉及的备查资料表格,如SL 631~SL 639标准或施工规范有具体格式要求的,则按有关要求执行。否则,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制定相应的备查资料表格。
18.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由设计、建设等单位的代表签字,具体要求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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