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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6个环保督察典型案例

发布于:2023-10-23 10:14:23 来自:环保工程/环保法规 [复制转发]

1.武汉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不力 制度落实停留在“纸面”上

2023年9月,湖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武汉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武汉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不力,制度落实停留在“纸面”上。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汽车尾气污染排放监管,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近年来,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汽车排放已经成为空气质量改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447.6万辆,今年1-8月检测车辆70.64万辆次,超标复检3.36万辆次,但能够查验到车辆维修治理信息的仅635辆次,闭环率1.89%,远低于省内其他城市,大量尾气不达标车辆甚至是黑烟车上路行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运营问题突出      
武汉市现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84家,较2019年增长了近1倍。虽然出台了《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发现的检测违规行为予以了记分,并暂停了网络联接和报告单打印功能,但未建立严重违法违规、屡罚屡犯的检验机构淘汰退出市场的机制,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震慑效果。今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四不两直”联合检查中,发现武汉汉之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2021年连续两年被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罚并催告加处罚款共计110万元后,仍存在随意改变柴油货车检测方法、人为降低排放检验标准等问题。今年以来,全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截至8月底,武汉市有35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同程度存在私自改变检测方法、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等问题,比例高达40.5%。督察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了三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均存在未按国家标准规范操作的行为。      

图1 武汉市“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率仅为1.89%,远低于省内其它城市      

图2 督察组发现,部分机动车检测站存在取样探头插入部分不足40厘米、烟度计软管松动、分析仪没有接零气、连接管超过7.5米等问题      
(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建设推进缓慢      
《通知》要求,“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可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站”。按照此项规定,武汉市有1025家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可纳入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站范围,241家三类维修企业也有部分符合条件。督察发现,武汉市纳入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的企业仅有190家,且存在分布不均、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仅有6家,且集中在沌口;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仅有5家,且均只核定了小型汽车维修资质。维修供应难以匹配区域维修需求,车主寻找不到合适的站点进行维修,给非法代办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三)部门联动不畅、监管未形成合力      
湖北省《关于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动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信息和维修治理信息闭环联网管理”、“加快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武汉市于2020年底出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工作方案(试行)》, 但制度落实停留在“纸面”上,信息共享、联合监管等机制运行不畅。督察发现,省级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已于2021年实现联网管理,但武汉市机动车检验与维修信息联动不畅,“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查验到的车辆维修治理信息少,大量车辆的维修治理没有在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或者维修信息没有按要求上传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近两年多来,武汉市从未针对复检车辆维修环节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执法工作,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中虚假维修凭据层出不穷。督察组随机从2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调阅了今年以来的30份复检车辆维修凭据,涉及4家维修企业,初步调查表明均存在虚假维修现象。例如,武汉宏路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武汉汉之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大量维修凭据,实际从未对相关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维修;东西湖广缘汽修经营部不具备维修凭据中“维修OBD”的能力;东西湖区广缘汽车服务中心已于2021年12月20日注销,武汉盛达装卸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汽车维修,但加盖两家公司公章的维修凭据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中却大量存在。      

图3 督察组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中虚假维修凭据层出不穷      
三、原因分析      
武汉市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上,决策部署不到位,认识上存在偏差,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未形成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监管合力,存在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的隐患,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和提升。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2.襄阳市高新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不力 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靠后
2023年9月,湖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襄阳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襄阳高新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不力,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靠后。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襄阳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攻坚指挥部,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还不明显。襄阳高新区作为襄阳市工业企业重要集聚地和中心城区北大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工作成效直接关系着襄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整体改善。督察发现,襄阳高新区推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不力,2021年、2022年襄阳高新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两年全省排名倒数第一,PM2.5年均浓度连续两年全省排名倒数第二,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点企业布局优化调整较慢      
2018年和2020年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均指出“襄阳市空气质量形势严峻,‘四大’结构调整进展较慢”。为推进问题整改,襄阳市于2021年7月印发《襄阳市优化结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明确“研究制订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襄阳金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底前完成二动力电厂‘煤改气’工程”和“2022年6月前完成同济堂物流园搬迁”。督察发现,襄阳高新区多项重点任务推进乏力,进展滞后,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截至督察进驻时,襄阳金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搬迁工作尚无实质性进展,进度明显滞后;二动力电厂2台燃煤机组改燃气项目暂缓实施;同济堂物流园搬迁还未正式启动;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义城物流园问题整改搬迁未完成。      

图1 襄阳金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搬迁工作进展滞后      
(二)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督察发现,襄阳高新区多处建筑工地违反黄牌货车禁限行规定,未完全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9月7日督察进驻当日夜间,汉江北路、邓城大道、团山大道以及高新管委会、钻石大道向王湾消纳场方向多辆渣土车装载冒顶未苫盖,带泥上路,扬尘污染严重,造成位于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顶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凌晨2时PM10数据高出襄阳市其他站点均值约一倍。9月8日7时至9月9日18时,襄阳高新区襄阳院子工地10多辆黄牌货车违反禁限行规定上路行驶。督察组现场检查还发现,襄阳高新区桃园公园二期项目未湿法作业,车过起尘现象明显;金辉优步学府、弘阳公园等工地裸土未覆盖、进出口车辆未冲洗。      
(三)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较低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督察发现,襄阳高新区部分企业未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治污设施低效、生产废气收集率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大气污染问题时有发生。襄阳志达海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废气收集管道有两处较大的泄漏口,长期未修复;湖北恒延铝业有限公司喷塑废气处理设施内的活性炭长时间未更换,表面已被塑粉覆盖,失去吸附能力。      

图2 襄阳志达海成公司废气收集管道破损,长期未修复      

图3 恒延铝业有限公司喷塑废气处理设施内的活性炭未更换,表面已被塑粉覆盖,失去吸附能力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落实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制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按预案要求停产或限产。督察发现,襄阳高新区部分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2023年1月1日至14日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按预案要求,襄阳集美压铸有限公司7台工业炉窑应停产,实际仅停产3台;襄阳恒德汽配公司6台工业炉窑应停产,实际仅停产3台。      
三、原因分析      
襄阳高新区对改善空气质量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在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重点工作中谋划不足,推进缓慢,未形成合力;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督办落实不够,大气污染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3.黄冈市黄州区“两潭”湖区退垸还湖行动迟缓 
2023年9月,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黄冈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黄冈市黄州区蔡家潭、黄泥潭“两潭”湖区退垸还湖工作推进不力,湖泊保护区内投肥养殖,湖泊水质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一、基本情况      
黄冈市湖泊众多,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114个,数量居全省第三。黄冈市黄州区境内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有19个,其中,蔡家潭、黄泥潭面积分别为2.47、0.92平方公里,蔡家潭为该区第一大湖泊。湖泊保护区内围垸围汊、投肥养殖现象比较突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退垸还湖工作进展迟缓      
2019年5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湖北省退垸还湖工作整体进展滞后,要求湖北省“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为推进督察问题整改,2019年11月,省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省开展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黄冈市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黄冈市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均要求各涉湖县(市、区)要科学制定并批复湖泊详细保护规划,明确退垸还湖范围、圩垸数量、具体位置、还湖面积、具体时限。      
督察发现,黄州区没有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编制蔡家潭、黄泥潭详细保护规划,只是编制了蔡家潭和黄泥潭保护与水利综合治理规划。同时,黄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8月批复的《黄冈市黄州区蔡家潭湖保护与水利综合治理规划(审定本)》中明确“蔡家潭需退塘还湖约1373亩,待后续可行时实施,本次规划不推行实施,不计入工程量清单”;同期批复的《黄冈市黄州区黄泥潭湖保护与水利综合治理规划(审定本)》中则提出“本次设计拟进行退塘还湖1020亩,恢复湖泊面积,为湖泊水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条件”。两个湖泊规划均没有具体明确退垸(田、渔)还湖的范围、圩垸数量、具体位置、还湖面积、具体时限,导致退垸还湖工作没有落实。      

图1 蔡家潭湖泊保护区内存在围埂养殖      

图2 黄泥潭湖泊保护区内存在围埂养殖      
(二)投肥养殖污染水质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湖泊水域投肥(粪)养殖。黄冈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明确要求,禁止投肥养殖,推广绿色养殖。      

图3 蔡家潭保护区内养鱼池投肥养殖      

图4蔡家潭湖泊保护区存在投肥养殖      

图5 黄泥潭湖泊保护区存在投肥养殖      
督察发现,蔡家潭、黄泥潭湖面均有多处被人为分割成鱼塘进行养殖,面积约2100余亩,沿湖发现有多个投肥机和储料罐,湖边堆放渔饲料和豆粕。按照湖泊保护规划,蔡家潭、黄泥潭水质目标均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类水质标准。相关监测数据表明,2021年-2023年上半年,蔡家潭、黄泥潭水质均持续为Ⅴ类和劣Ⅴ类,离水质目标相差较远。督察还发现,两个湖泊临岸部分区域有大量藻类,湖面漂浮着死鱼,水体腥臭。      

图6 蔡家潭保护区内湖面出现藻类和死鱼      
三、原因分析      
退垸还湖是推进流域治理的重要工作,黄冈市黄州区对“两潭”湖区退垸(田、渔)还湖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措施不实,导致退垸还湖工作进展迟缓。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4.荆州市荆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不力 短板问题突出
2023年9月,湖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荆州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荆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多、落实少,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散煤禁烧、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业集聚区“散乱污”整治力度不够,学苑路国控站点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长期靠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非常严峻。少数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齐抓共管工作大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荆州区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面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成效不够明显。2022年,荆州区PM2.5年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在全省113个县(市、区)中排名第108位。截至2023年9月22日,荆州区PM2.5平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在全省113个县(市、区)中排名倒数第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非常严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多落实少      
2022年以来,荆州区印发大气环境整治方案8个,但部分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停留在文件上。督察发现,荆州区虽然抽调人员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但不敢动真碰硬,目前还未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的部门进行过约谈。荆州区部分承担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部门身在一线,工作知而未办,没有打通落实责任的“最后一公里”。《荆州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源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区交通运输局“要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集中用地和停放地入户检查。”督察发现,区交通运输局以这项工作主要是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开展为由,未履行入户检查职责。荆州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落实不到位,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依然突出,截至2023年9月上旬,部、省、市共通报荆州区火点80个、黑斑347个,9月11-17日督察期间,荆州区火点数为5个,在全省县(市、区)中位列第一;川店镇、马山镇秸秆收割留茬高度普遍高于20厘米。      
(二)散煤禁烧落实不到位      
荆州市于2017年划定了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确了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别和城区禁燃区范围,2022、2023年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均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禁煤工作。督察发现,荆州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摸排出8家销售、生产、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企业,然而该局采取措施不力,未能有效制止这些单位在禁燃区内生产、销售、使用煤炭。督察期间,白龙七路仍有人在禁燃区内生产、销售煤炭及其制品。荆州区湖北腾鑫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等5家建材企业长期使用煤矸石、散煤作为燃料,每家企业年用煤量约1.3万吨,区市场监管局未对相关情况进行监管,禁燃区散煤禁烧工作没有落实落地。      

图1学苑路国控站点旁边100米处散煤加工点      
(三)工地扬尘管控不彻底      
荆州区扬尘问题突出,“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彻底的工地仍然存在。督察组共抽查建筑工地6个,发现6个工地不同程度上存在土石方裸露堆放、雾炮机闲置未使用、围挡未安装喷淋设施、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等情况。近半年,市环委会累计交办荆州区扬尘污染问题466个。《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相关扬尘管理规定的,住建部门要采取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责令停工整治等措施”,然而2022年、2023年荆州区住建部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行政处罚案件数均为零。      

图2 企业工地土石方堆放      
(四)餐饮油烟排查整治存在差距      
《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到2019年底,全省市(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督察发现,截至今年6月份,荆州区3个灶头以上(含3个灶头)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饮食服务经营场还有86家,至今还未完成整改。新风一路、二路和学苑路等地附近露天烧烤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象非常普遍,油烟直排问题突出。部分餐饮经营单位未及时清洗净化油烟设施,油烟超标现象频发。荆州市餐饮油烟监测系统显示,2023年荆州区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浓度过高累计报警5300余次,截至9月22日还有353个油烟浓度过高报警点没有进行现场处理。       

图3 荆州区新风二路烧烤油烟直排      
(五)工业集聚区仍存在“散乱污”问题      
《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督察发现,2023年荆州区仍摸排出“散乱污”企业23家,而且大气环境问题突出。学堂洲、城南工业园等工业集中区虽然开展了多轮整治,但力度不够,环境问题依旧多发。金成新型建材厂粉磨车间废气排放口有大量白色粉尘;荆州江帆建筑机械有限公司露天喷漆,废气直排;荆州市清雅门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长期不使用,废气排放口有大量粉尘;荆州市成丰磁材料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废气直接向大气排放;湖北四钻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电焊作业时,无组织排放气体未有效收集治理,焊烟四处逸散。       

图4 荆州市成丰磁材料有限公司车间顶部有粉尘外逸      
三、原因分析      
荆州区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严峻性认识不足,对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溯源不够,闭环整改不力。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到位,对各自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仅满足于工作部署、方案制定,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否落实落地,没有予以足够重视,监管执法存在“宽、松、软”问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5.恩施州鹤峰县蔡坡煤矿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问题反弹 
2023年9月,湖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恩施州开展督察期间,发现鹤峰县蔡坡煤矿矿井涌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超标涌水直排外环境,矿山恢复治理尚未完成,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问题反弹。      
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恩施州“部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未完成,矿井涌水直排河流等问题仍然存在。鹤峰县蔡坡煤矿于2016年关停,矿井涌水未经处理直排河流,经监测,矿井涌水的pH值为3.07,呈酸性,流经地表和沟渠呈黄褐色。”《鹤峰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鹤峰县科技经信局牵头完成矿井涌水治理工程建设,燕子镇落实后期治理管护并定期检查督办,确保矿井涌水达标排放。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鹤峰县科技经信局完成了矿井涌水治理工程建设,于2021年5月交由燕子镇负责矿井涌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鹤峰县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2月对该反馈问题整改公示销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井涌水处理设施闲置      
2023年9月11日,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蔡坡煤矿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药剂桶内无任何药剂,涌水未进入沉淀池处理,通过调节池底部缺口直排外环境。与2023年5月24日、8月16日、8月22日督察前期暗查现场情况一致。经调阅燕子镇蔡坡煤矿后期废水处理维护登记台账和药剂采购发货清单,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片碱、混凝剂、絮凝剂的投加量比采购量分别多出24100公斤、10680公斤、2126公斤,分别相差1.85倍、23.7倍、21.26倍。      

图1药剂桶内未添加药剂,设施闲置      
(二)矿井涌水超标排放      
经对蔡坡煤矿矿井涌水进行监测,pH值为3.1,呈酸性,总铁、总锰浓度分别为19.2mg/L、9.72mg/L,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标准限值2.2倍、 1.4倍;远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标准限值。      

图2 超标矿井涌水直排外环境      
(三)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尚未完成      
国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 651—2013)规定,矿山工业场地不再使用的厂房、堆料场、沉沙设施、垃圾池、管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并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转为商住等其他用途的,应开展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治理。但督察发现,蔡坡煤矿自2016年关停以来,原煤矿修建的占地面积约1200平米的4栋办公用房及硬化堆场,在煤矿关停7年间既未拆除开展生态修复,也未转型其他用途。      

图3  办公用房及硬化堆场既未拆除,也未转型其他用途      
三、原因分析      
鹤峰县对蔡坡煤矿督察整改问题重视不够,问题整改“一销了之”,设施后期运行经费得不到保障,监管不到位,导致该督察整改问题反弹。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6.十堰市矿山治理进展缓慢 部分山体生态修复不到位
2023年9月,湖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十堰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部分县(市、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十堰市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原则,重点对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到的矿山进行修复治理,完成90处约4776亩矿山生态修复。目前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1家、新入库国家级绿色矿山储备库3家、正在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1家。但督察发现,仍有一些应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未纳入生态修复计划,部分纳入生态修复的矿山治理进度滞后、修复成效不明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较重      
十堰市2023年制定并印发《十堰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分解下达“十四五”修复治理任务480.7公顷,占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未治理面积的49.36%,剩余面积尚未纳入生态修复计划。十堰市在库矿山179座,损毁面积总计11406.44亩,目前47座在库矿山尚未启动生态修复(面积总计2577.04亩),已经开展生态修复的22座在库矿山(面积总计2513亩)尚有1557亩未完成修复。      

图1 十堰市在库矿山及修复情况统计表      
(二)部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滞后      
房县城关镇三海村鑫源石材厂的三个矿区和炳公村西沟采石场需在2023年底完成修复任务,目前仍处项目招标阶段,无法完成2023年度修复计划;位于城关镇晓阳村的(南阳)兄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干沟砂石料厂2013年停采,至今未启动生态修复,山体裸露面积达7687平方米;茅箭区铁桥采石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于2020年10月已编制生态修复方案,直到2022年5月才开始施工,计划于2022年9月底完成修复任务,督察发现,目前仅完成了削坡、挂网喷土等,施工进度缓慢。      

图2 房县城关镇炳公村西沟采石场山体裸露      

图3 茅箭区铁桥采石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缓慢      
(三)个别矿山生态修复成效不明显      
矿山生态修复应结合实际采取削坡、客土喷播、挂网植草复绿和土地平整等针对性措施。现场督察发现郧阳区杨溪铺镇清凉寺沟口矿区生态修复仅进行了客土喷播措施,但由于水土流失严重,目前矿山生态修复区域仍大部分裸露;干沟片区生态修复项目部分裸露山体生态修复只进行了简单客土喷播措施,部分修复地块未落实场地排水、75度以上陡坡裸露山体挂攀爬网等措施,致使矿区现场复绿效果不明显。      

图4 郧阳区杨溪铺镇干沟片区现场复绿效果不明显      
三、原因分析      
十堰市部分县(市、区)对矿山生态修复重视不够,生态修复机制不健全,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不实,生态修复治理成效有差距。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自: 生态环境学习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关注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2023-10-24 08: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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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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