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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四

发布于:2023-09-01 10:03:01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系统部件检查、测试     

(一)控制与显示类设备

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控制中心监控设备、消防电话总机、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传输设备、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设备。

(1)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平时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不得随意中断;平时应无故障报警、火灾报警信号,不应存在屏蔽现象。

(2)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200mm。

(3)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应超过2根;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线缆应绑扎成束;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4)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应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单独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Ω,联合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Ω。

(二)火灾探测器类设备

各类探测器应按规定要求安装,且安装时应确保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点型火灾探测器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点型家用火灾探测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探测器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增设的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规定。

(2)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4)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应安装在固定结构上,且应安装牢固,确需安装在钢架等容易发生位移形变的结构上时,结构的位移不应影响探测器的正常运行。

(5)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

(6)应保证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3.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0m~1.5m。

(2)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3)探测器敏感部件应采用产品配套的固定装置固定,固定装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m。

(4)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敏感部件应采用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如确需中间接线,应采用专用接线盒连接,敏感部件安装敷设时应避免重力挤压冲击,不应硬性折弯、扭转,探测器的弯曲半径宜大于0.2m。

(5)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光纤不应打结,光纤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50mm,每个光通道配接的感温光纤的始端及末端应各设置不小于8m的余量段,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报警区域时,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小8m的余量段。

(6)光栅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光纤光栅感温段的弯曲半径应大于0.3m。

4.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1)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当设置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应保证至少有两个采样孔低于16m。

(2)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3)采样管应牢固安装在过梁、空间支架等建筑结构上。

(4)在大空间场所安装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满足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5)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6)采样管和采样孔应设置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5.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1)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并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2)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

(3)在室外或交通隧道场所安装时,应采取防尘、防水措施。

6.可燃气体探测器

(1)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

(2)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发射器和接收器的距离不宜大于60m,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轴线距离不应大于14m。

7.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与标定的作业空间。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应与其他回路共用,且不应重复接地。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产品配套的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

8.探测器底座

(1)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应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2)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3)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三)手动报警按钮类设备

包括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边距地(楼)面的高度宜为1.3m~1.5m,且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消火栓按钮应设置在消火栓箱内,疏散通道设置的防火卷帘两侧均应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2)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3)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四)模块和模块箱  

(1)联动控制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箱)内,一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2)应独立安装在不燃材料或墙体上,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4)模块的终端部件应靠近连接部件安装。

(5)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附近应设置检修孔和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永久性标识。

(五)消防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孔

(1)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的高度宜为1.3m~1.5m。

(2)避难层中,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0m。

(3)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4)电话插孔不应设置在消火栓箱内。

(六)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器、喷洒光警报器、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

(1)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扬声器在走道内安装时,距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确需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不应小于1m。

(3)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内的明显部位,喷洒光警报器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外,且应安装在出口门的上方。

(4)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5)应安装牢固,表面不应有破损。

(七)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蓄电池

(1)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措施;电池安装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

(2)不应安装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3)酸性电池不应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应安装在带有酸性介质的场所。

(八)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传感器  

(1)传感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安全距离,金属外壳的传感器应有保护接地。

(2)传感器输出回路的连接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2的双绞铜芯导线,并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3)传感器的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控线路的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接点。

(九)防火门监控模块与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等现场部件  

(1)防火门监控模块至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等现场部件之间连接线的长度不应大于3m。

(2)防火门监控模块、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等现场部件应安装牢固。

(3)门磁开关的安装不应破坏门扇与门框之间的密闭性。

、系统检测验收

(一)一般要求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为0、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小于或等于2、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与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之和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2)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二)资料查验  

1.资料提供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系统安装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系统部件的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6)系统联动编程设计记录。

(7)系统调试记录。

(8)系统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2.产品准入

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特种火灾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报警产品、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有与其相符合的、有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三)消防控制室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6)单独设置时,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四)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及现场部件  

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

(1)故障报警功能

1)与备用电源之间连线断路、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类型。

2)控制器与现场部件之间的连线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正确。

(2)短路隔离功能

总线处于短路状态时,短路隔离器应能将短路总线配接的设备隔离,被隔离设备数量不应超过32个;控制器应显示被隔离部件的设备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正确。

(3)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优先及二次报警功能

1)使任一只非故障部位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并记录报警时间。

2)火警状态下,使另一只非故障部位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并记录报警时间。

3)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正确。

(4)负载功能

1)设备选型为火灾报警控制器时,使回路配接的不少于10只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控制器应分别记录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部件的报警时间。

2)设备选型为消防联动控制器时,输入/输出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不少于50个时,使至少50个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控制器应记录启动设备总数,并分别记录启动设备的启动时间。

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1)离线故障报警功能

1)探测器离线时,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2)控制器应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正确。

(2)火灾报警功能

1)探测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

2)控制器应发出火警声光信号,记录报警时间。

3)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正确。

(3)复位功能

可恢复探测器的监测区域恢复正常、不可恢复探测器恢复正常后,控制器应能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进行复位,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

3.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火灾报警功能

1)探测器光路的减光率未达到探测器报警阈值时,探测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采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

2)探测器光路的减光率达到探测器报警阈值时,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记录报警时间。(采用减光率为1.0~10.0dB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在火灾测器正前方0.5m处遮挡光路)

3)探测器光路的减光率超过探测器报警阈值时,探测器的火警或故障确认灯应点亮;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灾报警或故障报警声、光信号,记录报警时间。(采用减光率为11.5dB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反射式探测器,应在探测器正前方0.5m处遮挡光路)

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火灾报警功能

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时,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对可恢复探测器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使任一段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敏感部件周围的温度达到探测器报警设定阈值;对不可恢复的探测器采取模拟报警方法,使探测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点亮情况)

(2)小尺寸高温报警响应功能

长度为100mm的敏感部件周围的温度达到探测器小尺寸高温报警设定阈值时,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

5.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1)气流故障报警功能

1)采样管路的气流改变时,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故障指示灯应点亮,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2)采样管路的气流恢复正常后,探测器应能恢复正常监视状态。

(2)火灾报警功能

在采样管最末端采样孔加入试验烟,使监测区域的烟雾浓度达到探测器报警设定阈值,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火警确认灯应在120s内点亮并保持。

6.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火灾报警功能: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向探测器释放试验光波,探测器监测区域的光波达到探测器报警设定阈值时,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火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

7.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复位功能:按钮的机械结构复位后,控制器应能对按钮的报警状态复位,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应熄灭。

8.模块

(1)输入模块信号接受及反馈功能

输入模块接收连接设备的反馈信号后,模块的动作指示灯应点亮。

(2)输出模块启动、停止功能

输出模块接收到控制器的启动控制信号后,应在3s内动作,并点亮模块的动作指示灯。输出模块接收到控制器的停止控制信号后,应在3s内动作,并熄灭模块的动作指示灯。

9.火灾显示盘

使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显示盘应能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一致。

(五)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1.消防电话总机

(1)故障功能

总机与现场部件之间连线断路、短路时,总机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部件地址注释信息,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正确。

(2)接受呼叫功能

分机呼叫总机时,总机应在3s内发出呼叫声、光信号,显示呼叫消防分机的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正确。

(3)呼叫分机功能

总机呼叫分机时,总机显示呼叫消防分机的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正确;分机应在3s内发出声、光信号。

2.消防电话分机、消防电话插孔

(1)电话分机呼叫总机功能

分机呼叫总机时,总机应在3s内发出呼叫声、光信号,显示呼叫消防分机的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正确。

(2)电话分机接受呼叫功能

总机呼叫分机时,总机显示呼叫消防分机的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正确;分机应在3s内发出声、光信号。

(3)通过电话插孔呼叫电话总机功能

电话手柄能通过电话插孔呼叫总机时,总机应在3s内发出声、光信号指示信号;总机与电话手柄之间通话的语音应清晰。

(六)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1)故障报警功能

1)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线断路、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类型。

2)控制器与现场部件之间的连线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正确。

(2)可燃气体报警功能

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控制器应在30s内发出可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并记录报警时间。

(3)负载功能

使至少4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于报警状态(探测器总数少于4只时,使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状态),控制器应分别记录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报警时间。

2.可燃气体探测器

(1)可燃气体报警功能

探测器监测区域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

(2)线型探测器遮挡故障报警功能

探测器的光路被遮挡后(全部遮挡),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故障指示灯应在100s内点亮。

(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1)故障报警功能

监控设备与现场部件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时,监控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正确。

(2)监控报警功能

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监控设备应在10s内发出监控报警声、光信号,并记录报警时间。

2.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监控报警功能

采用剩余电流发生器对探测器施加电流值为报警设定值的剩余电流,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

(2)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监控报警功能

采用发热试验装置给监控探测器加热至设定的报警温度,探测器监测区域的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40s内点亮并保持。

(3)故障电弧探测器监控报警功能

1)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s内产生9个及以下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监测区域单位时间故障电弧的数量未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不应点亮。

2)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s内产生14个及以上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

(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监控报警功能

在探测器的敏感部件随机选 取3 个非连续检测段,每个检测段的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分别给每个检测段加热至设定的报警温度,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并指示报警部位,且报警部位的指示应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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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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