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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造假乱局根源,如何破解?

发布于:2022-10-20 09:11:20 来自:环保工程/环保大厅

来源:环保大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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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多地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不乏部分企业仍然铤而走险顶风作案,那么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哪些?为何屡禁不止?根源在哪?又该如何破局呢?

              生态环境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再次加强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示。    

上述案例表明,对数据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行为是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罚款、责令整改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并由生态环境部进行公示,一切都表明了国家对监测数据准确性的高度重视。 

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手段可谓花样繁多,然而在今年打击重点排污单位伪造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专项行动的大力度整治下,不管何种方式、何种手段都可谓无所遁形。


为何弄虚作假?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监测数据质量就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但在“生命线”上弄虚作假的情形却屡有发生,企业为何冒险造假?

答案相信很多人心知肚明,那就是商业利益驱动使然。

在线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目的就是为了掩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如果能做到达标排放,就不需要花这么多歪心思去造假。而超标排放的现实原因,就是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甚至是根本不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为了省污染治理的钱,让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成为应付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执法的摆设,甚至成为超标排污的掩护。
第三方服务机构与作为甲方的建设单位签订了相关合同,那么就意味着前者接受了甲方的购买服务。甲方提出违规要求后,部分第三方机构会受制于利益,提供有悖环境公共价值取向和专业独立性的服务。 

激烈的竞争让环保监测及服务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红海”,让“心术不正”的企业获取了更大的市场缺口,继而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收获更多的经济利益。加之在相关监管的缺位以及低廉的违法成本的“刺激”下,一些环保服务机构愈加有恃无恐,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环评造假、治污变护污,不惜成为环保违规企业和机构的帮凶,为一己私利损害生态环境。

2016年我国开始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测业务成爆发式增长!记得2017年山东某地级市的一个环境检测实验室,监测业务多到无法想象,有的检查任务排到两月后,加急监测增加费用,常规的烟气检测由原来的2000多直接飙升到6000多,每年净利润达千万,巨大的市场和利润面前,各地环境实验室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事件也开始频发!

监测造假根源在哪里?
1、低价竞争、主观造假

检测数据造假由来已久,在发达的东南沿海到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均有出现。但近几年随着双随机检查的加严,暴露的频次比较高,原因之一是因为实验室太多,同行低价竞争,甚至是低于成本价竞争,某些检测实验室为压缩成本,赚取利润,主观造假!

2、与委托方的利益关系

检验检测早期由国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1989年对民资开放,2005年允许外资进入、2014年发布《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市场化下的检测行业,业务掌握了很大的话语权,常有检测企业说道,“如果检测数据超标,不修改数据,就不付检测费!”,粗暴一点的直接编造检测数据,高端一点的和帮业主想办法,工况低的时候检测或者调整一下采样的手法,因此我们看到的检测报告机会是清一色的合格报告!

3、CMA审核不严,进入门槛低
检测是一项很专业的工作,人、机、料、法、环,样样都得做扎实,才有准确的检测数据,但颁发CMA资质却相对容易,有设备、几个走过场的培训辅导,交了费即能保证拿证盖章,很多实验室超出资质认定范围的检测也哐哐哐的盖章,从事检测采样的多为刚毕业的年轻小伙子,大部分刚不了两年变转行,但采样确实检测中的重要一环,CMA每年的审核可以说是走过场,从业人员不知道什么是标准的、什么属于违法,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导致造假频发。  
 
4、处罚太轻,换个检测公司再干  
检测造假的处罚太轻,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3万的处罚可能就是几个单的事!

重要的是,查出检测造假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概率极小,一家小检测公司每年至少也有上千份检测报告。实验室被抽中的概率小,抽到造假的报告概率更小。如果运气不好被查出来,新注册一个公司,花点钱办个CMA继续再干,还是原来的人,还是原来的设备。

5、排污企业连带责任很难实施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实验室检测不同于在线监测,即使检测机构迫于排污企业(委托方)压力出具虚假报告,排污企业也很难被处罚,除非“举证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方之间存在着某种共谋”,但这个难度系数太大!检验检测机构绝不会这么做!
因此,我们常看看到在线监测造假罚的通常是排污企业和运维公司,实验室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罚的都是实验室。
6、监管部门的责任难落实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各地检测造假频发,甚至有在“双随机”检查中检测机构全军覆没的市,但是好像没怎么听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某人被处罚!

该如何破局?

“十四五”期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数据支撑,生态环境部不断加大了对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打好严惩弄虚作假的“组合拳”。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规避数据造假问题。

01-建立“环保征信”

在线数据失真不仅使环境管理失去指向性,影响环境部门的公信力,反而让违法的企业获得利润,守法守规的企业市场竞争力不足。
对于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应建立“环保黑名单”,将造假行为的运维实施方及指挥方,有监测数据造假、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由于管理失职等人为可控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信用评价结果属于“差”等级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于运维企业和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银行贷款、企业上市、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加以限制。对于真正的实施人员和指挥人员将其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

02-不定期“四方督察”

自2014年运维单位资质取消,运维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即可进行在线监测运维活动。在线监测运维单位资质取消后,运维市场开始逐渐变乱,运维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运维人员技能水平高低不一,进而导致在线监测设备的不正常运行,甚至数据造假的情况层出不断。
当地政府应建立当地运维市场规范,通过制订和完善运维单位准入、竞争及服务内容等规则,帮助排污单位选择运维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的运维单位运维监控设施。还应定期对运维单位进行考核,充分提高运维单位的管理能力和运维人员的技能水平,减少因为管理和技能引起的在线数据异常。
政府为数据归真做了动态管控、质控系统、比对监测等方面内容,但是设备和系统是死的,必然会存在一些漏洞。所以在软件和硬件监管的同时,还需要不定期对在线监测开展第四方督察,从软件、硬件、安装、预警落实等方面进行督察,不仅让在线数据做到真,还应让数据精和准,真正的让在线监测数据成为环境治理的有效技术手段。

03-提高运维人员素质

目前很多一线运维人员,年龄小,都是刚刚大学毕业,社会经验不足,心里承受能力小。在承受甲方企业的压力逼迫或者诱惑的同时,还需要承受公司的考核压力,导致一线运维人员逐渐的失去了自己的原则,开始接收,开始妥协。一旦妥协就是违法,不仅会面临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还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运维人员需要时刻坚守原则,底线不能触碰。

04-明确法律法规红线

杜绝数据造假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强化标准。完善污染源监测数据规范、处罚依据,加大对环保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数据造假的违法成本。

该如何自检?

排污企业作为监管主体之一,与运维单位等第三方治理机构等所有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有关人员,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作为监管部分最弱的部分,排污企业也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01-定期自检

企业作为被监管主体,也有义务进行自检自查,定期查看运维人员的运维记录,一旦遇到问题主动上报及时配合运维人员进行解决,避免非人为的数据异常等无谓的风险。

02-明确责任

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测控设备有着极强的专业性,易在日常运行情况和维修中出现纰漏,严重时甚至会产生违法情况,一旦出现问题企业负责人与第三方运维公司都将承担相应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03-提升要求

环境执法的力度的不断加强,违法成本的不断加大,都在促进工业企业提高对环境违法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同时要求环保企业提高治理效果,更规范地运营,才能更好的规避法律风险。

建议:

1、强化市场监管

提高罚款上限,对主观上出具虚假报告的相关责任人统一纳入失信人名单。

2、明确委托方连带责任

不论是委托方与检测机构存在利益关系,还是委托方的选择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其本身也存在过失,应负一定的连带责任。斩断这条利益链,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避免检测机构铤而走险。

3、加强对发证机构、培训机构的考核

不是交了钱、买了设备就能拿到CMA证书,特别是部分CMA办证机构,上面有人,包拿证,导致很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在市场横行。斩断这条利益链才能整体提高检测机构的水平。

4、落实监管责任

曝光大面积检测报告造假或实验室不规范,不是赞歌,这充分体现监管缺失,检测机构造假有利可图、敢造假!如果双随机检查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考核一样,排名靠后的被问责,那肃清检测行业造假乱象指日可待!

我是不是想多了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不定期对在线监测开展第四方督察,从软件、硬件、安装、预警落实等方面进行督察,不仅让在线数据做到真,还应让数据精和准,真正的让在线监测数据成为环境治理的有效技术手段。

    2022-10-21 06: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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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环保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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