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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简介

发布于:2022-10-11 11:11:11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 1 162 [复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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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通用规范》,编号为GB55002-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为配合《抗震通用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工作,本公号将陆续推送《抗震通用规范》的相关资讯,敬请关注。


      本期推送黄世敏、罗开海.《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简介[J].工程建设标准化,2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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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背景与基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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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工作背景与任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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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对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作出了全面、深刻的论述,并对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措施、组织实施方案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落实国发〔2015〕13号文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8月9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改革作出了统筹安排,并对改革的总体要求、任务、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化改革工作的安排,城乡建设部分拟设强制性标准37项,以替代目前散落在各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其中,《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属于通用技术类强制性标准之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9]8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第一起草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研编与编制工作。参加此次编制工作的单位有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清华大学等20家单位,编制组成员共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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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编制工作的基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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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工作部署,这一轮编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是属于技术法规范畴,社会各阶层、单位与个人均需遵守。为了保证技术法规的编制在程序上合法合规、在技术上合理先进,在正式进行编制之前,先期进行了为期约2年的研编过程(2016年12月—2018年11月),主要就《规范》编制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对《规范》文本进行了研究性编制。


        2018年12月,根据建标[2019]8号文件要求,《规范》正式进入编制阶段。在编制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组织,先后两次对全社会征求意见:第一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2月2日~3月15日,相关函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     <城乡给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意见的函》(建办标函[2019]96号);第二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10月15日,相关函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再次征求       <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意见的函》(建办标函[2019]492号)。两次征求意见共计收集到反馈意见170条,经编制组逐条分析、研究,采纳76条,部分采纳40条,不采纳54条,其中,未进行采纳的意见,主要为“将条文中的技术措施进一步细化”等具体的技术规定细化建议,与此次《规范》编制的总体原则和要求不符。          


        为进一步征求、落实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7月6日编制组组织召开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送审稿初稿)视频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对《规范》的编制原则、架构体系、以及具体条款规定内容等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讨论,共收集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78条,经编制组逐条分析、研究,采纳115条,部分采纳19条,不采纳44条。根据反馈意见,编制组对《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送审稿初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送审稿修改稿)》。为了进一步完善《规范》(送审稿),2020年8月17日召开了全体编制组的视频工作会议,按照“原则性要求宜粗不宜细、底线控制松紧适度”的原则,对《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送审稿修改稿)》进行逐条研究和深入讨论,并提出了针对性修改方案。会后,统稿组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送审稿)》。


        2020年8月28日~9月3日,《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送审稿)》审查会以函审和会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查专家组认真听取了编制组对规范编制的介绍及函审意见的处理情况,对规范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会后,编制组对《规范(送审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报批稿)》,并于2020年11月完成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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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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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原则性要求和底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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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程建设规范研编工作指南》要求,《规范》的条文属性是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规范》的具体条文均是有以下两个基本类型条款或其组合构成:其一是原则性要求类条款,即有关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基本原则和功能性要求的条款;其二是底线控制类条款,即涉及工程抗震质量安全底线的控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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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现行强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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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新《标准化法》修订方案的原则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精神,《规范》(草案)的编制是在梳理和整合现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求《规范》(草案)应能对现行强制性条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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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避免交叉与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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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与相关工程建设规范之间的交叉与重复,经分工协调,《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主要以抗震共性规定、结构体系以及构件构造原则性要求为主,构件层面的细部构造要求由相关专业规范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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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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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按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利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求的总体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工程规范体系框架。《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属于上述体系框架中的通用技术类规范,主要对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的功能、性能要求,以及满足抗震功能和性能要求的通用技术措施进行规定;在内容上,需要覆盖工程选址、岩土勘察、场地地基基础抗震、地震作用效应计算与抗震验算、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专门要求以及建筑材料与施工的抗震特殊要求等,基本涵盖了建筑与市政抗御地震灾害的各环节。


        尽管现行抗震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覆盖面比较齐全,涉及了抗震设计的各环节,初步具备了系统性特征,但仍然是比较分散的,而且多数强制性条文过于强调数值上的可执行性,反而忽略了对抗震防灾至关重要的一些抗震概念和原则。鉴于此,《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编制时采取了如下对策:在全面覆盖现有抗震防灾相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抗御地震灾害、减轻灾害损失”这一根本目的,根据地震灾害流程化管理的各环节需求,按照原则性要求与安全底线控制相结合的编制模式,改编并纳入了部分现行技术标准的非强制性条文,进而形成了一套体系完整的抗震技术规定。


      《规范》是6度及以上地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是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防灾的通用技术规范,也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技术规定,共6章,105条,其中40条由现行抗震标准中83条强制条文融合而成,另外65条是根据满足功能性能要求等情况新增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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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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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贯彻落实了国家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符合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精神,是我国进行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地震安全的基本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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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规范》内容覆盖工程建设全寿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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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以减少经济损失、避免人员伤亡为根本目标,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领域,明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抗震要求和结构的抗震措施。其中,工程选址与勘察方面,规定工程抗震勘察、地段划分与避让、场地类别划分的基本要求;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方面,明确地震作用计算与抗震验算的原则与方法,规定地震作用的底线控制指标;抗震措施方面,规定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各种结构的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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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规范》架构、要素和技术措施与欧美规范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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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在抗震设防目标、地震作用计算、抗震验算、各类结构的抗震技术措施等要素构成上与欧洲《结构抗震设计规范》EN1998保持一致。


在设防目标上,美国《国际建筑规范》IBC是大震不倒的单一设防目标、欧洲《结构抗震设计》EN1998是小震限制性破坏和中震不倒塌的两级设防目标、日本《建筑基准法》是小震不坏和大震不倒的两级设防目标,我国规范根据多年实践经验,仍坚持“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三级抗震设防目标。


在技术指标上,我国8度区小震和大震的地震影响系数,与日本规范中一级和二级设计的地震系数基本相当。在地震作用取值方面,对于低延性结构,如普通砌体房屋,我国的要求略低于欧美规范;对于中等延性结构,如普通的RC框架结构。我国的地震作用与欧美规范基本相当;而对于高延性结构,如钢框架-偏心支撑结构,我国的取值略高于欧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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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提升了我国现行强制性条文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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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除了全面纳入了现行相关标准的主要技术规定外,同时,为加速结构体系技术进步、促进国家经济转型和推进绿色化发展,对现行标准的部分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1. 将我国城镇桥梁抗震设防目标由两级调整为三级,与房屋建筑保持一致. 现行相关抗震技术标准中,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目标基本采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三水准设防目标,城镇桥梁采用两阶段设防,城镇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工程则普遍高于民用建筑工程。本为便于管理和操作,《规范》编修时将各类工程的抗震设防目标统一为三水准设防,同时,为了兼顾各类工程本身的设防需求,给出了不同工程的三级地震动的概率水准。

  2. 适度提升结构抗震安全度。现行的《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9-2018对可靠度水平进行了适当提高,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分别由1.2、1.4提高为1.3和1.5。这一规定业已纳入正在同步制订的《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提高结构安全度的指示,经与《工程结构通用规范》协调,本《规范》中的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由1.3改为1.4

  3. 适度放松现行强制性条文中有关隔震建筑的竖向地震作用、嵌固刚度、近场放大系数等限制性要求,以利于减隔震技术应用。

  4. 新增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现代木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有利于促进新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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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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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简单回顾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编制的背景与基本过程;其次,介绍了此次《规范》编制所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最后,《规范》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了重点介绍。


知识点:《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简介

来源:CECS抗震专业委员会

  • w8896
    w8896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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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1 1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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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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