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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作业指导书》脚手架设置与使用的一般要求

发布于:2022-09-21 11:13:21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资料 0 14 [复制转发]

   

   

(一)  脚手架构架和设置要求的一般规定


     

脚手架的构架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的使用要求、各种实施条件和因素,并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1、构架尺寸规定
(1)  双排结构脚手架和装修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和平杆步距应≤2.0m。

(2)  作业层距地(楼)面高度≥2.0m的脚手架,作业层铺板的宽度不应小于:外脚手架为750mm,里脚手架为500mm。铺板边缘与墙面的间隙应≯300 mm、与挡脚的间隙应≯100mm。当边侧脚手板不贴靠立杆时,应予可靠固定。
2、连墙点设置规定
(1)  当架高≥6.0m时,必须设置均匀分布的连墙点,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门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20m时,不小于5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6m;当架高>20m时,不小于30 m2 一个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4m。
2)其他落地(或底支托)式脚手架:当架高≤20m时,不小于40m2一个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6m;当架高>20m,不小于30m2一个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4m。
3)脚手架上部未设置连墙点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4)当设计位置及其附近不能装设连墙件时,应采取其它可行的刚性拉结措施予以弥补。
3、整体性拉结杆件设置规定
脚手架应根据确保整体稳定和抵抗侧力作用的要求,按以下规定设置剪刀撑或其它相应作用的整体性拉结杆性。
(1)周边交圈设置的单、双排木、竹脚手架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为6~25m时,应于外侧面的两端和其间按≤15m的中心距并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当架高>25m时,应于外侧面满设剪刀撑。
(2)周边交圈设置的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为9~25m时,应按不小于其外侧面框格总数的1/5设置斜杆;当架高>25m时,按不小于外侧面框格总数的1/3设置斜杆。
(3)门式钢管脚手架的两个侧面均应满设交叉支撑。当架高≤45m时,水平框架允许间隔一层设置;当架高>45m时,每层均满设水平框架。此外,架高≥20m时,还应每隔6层加设一道双面水平加强杆,并与相应的连墙件层同高。
(4)“一”字形单双排脚手架按上述相应要求增加50%的设置量。
(5)满堂脚手架应按构架稳定要求设置适量的竖向和水平整体拉结杆件。
(6)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在450~600之间,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跨或4m和不大于4跨或8m。斜杆应与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加以可靠连接,且斜杆相邻之间杆段的长细比不得大于60。
(7)在脚手架立杆底端之上100~300mm处一律遍设纵向和横向扫地杆,并与立杆连接牢固。
4、杆件连接构造规定
脚手架的杆件连接构造符合以下规定:
(1)  多立杆式脚手架左右相邻立杆和上下相邻平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置于不同的构架框格内。
(2)  搭接杆件接头长度: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0.8m;木、竹脚手架应不小于搭接杆段平均直径的8倍和1.2m。搭接部分的结扎应不少于2道,且结扎点间距应≯0.6m。
(3)  杆件在结扎处的端头伸出长度应不小于0.1m。
5、安全防(围)护规定
脚手架必须按以下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架上作业和作业影响区域内的安全:
(1)  作业层距地(楼)面高度≥2.5m时,在其外侧边缘必须设置挡护高度≥1.1m的栏杆和挡脚板,且栏杆间的净空高度应≤0.5m。
(2)  临街脚手架,架高≥25m的外脚手架以及在脚手架高空落物影响范围内同时进行其它施工作业或有行人通过的脚手架,应规需要采用外立面全封闭,半封闭以及搭设通道防护棚等适合的防护措施。
(3)  架高9~25m的外脚手架,除执行(1)规定外,可视需要加设安全立网维护。
(4)  挑脚手架、吊篮和悬挂脚手架的外侧面应按防护需要采用立网围护或执行(2)的规定。
(5)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按以下要求加设安全网:
1)架高≥9m、未作外侧面封闭、半封闭或立网封护的脚手架,应按以下规定设置首层安全(平)网和层间(平)网:
①  首层网应距地面4m设置,悬出宽度应≥3.0m。
②  层间网自首网每隔3层设一道,悬出高度应≥3.0m。
2)外墙施工作业采用栏杆或立网围护的吊篮、架设高度≤6m的挑脚手架、挂脚手架和附墙升降脚手架时,应于其下4~6m起设置两道相隔3.0m的随层安全网,其距外墙面的支架宽度应≥3.0m。
(6)  上下脚手架的梯道、坡道、栈桥、斜梯、爬梯等均应设置扶手、栏杆或其它安全防(围)护措施并清除通道中的障碍,确保人员上下的安全。
采用定型的脚手架产品时,其安全防护配件的配备和设置应符合以上要求;当无相应安全防护配件时,应按上述要求增配和设置。
6、搭设高度限制和卸载规定
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表5-1的限值。当需要搭设超过表5-1规定设度的脚手架时,可采取下述方式及其相应的规定解决:


(1) 在架高20m以下采用双立杆和在架高30m以上采用部分卸载措施。
(2) 架高50m以上采用分段全部卸载措施。
(3) 采用挑、挂、吊型式或附墙升降脚手架。
7、脚手架的计算规定:
建筑施工脚手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计算或进行1:1实架段的荷载试验,验算或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搭设和使用:
(1)架高≥20m,且相应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没有给出不必计算的构架尺寸规定;
(2)实际使用的施工荷载值和作业层数大于以下规定:
1) 结构脚手架施工荷载的标准值取3KN/m2,允许不超过2层同时作业;
2) 装修脚手架施工荷载的标准值取2KN/m2,允许不超过3层同时作业;
       (3)全部或局部脚手架的形式、尺寸、荷载或受力状态有显著变化;
    (4)作支撑和承重用途的脚手架;
    (5)吊篮、悬吊脚手架、挑脚手架和挂脚手架;
    (6)特种脚手架;
    (7)尚未制订规范的新型脚手架;
    (8)其它无可靠安全依据搭设的脚手架。
8、单排脚手架的设置规定

单排脚手架的设置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单排脚手架不得用于以下砌体工程中:
1)墙厚小于180mm的砌体;
2)土坯墙、空斗砖墙,轻质墙体,有轻质保温层的复合墙和靠脚手架一侧的实体厚度小于180mm的空心墙;
3)砌筑砂浆标号小于M1.0的墙体;
(2)  在墙体的以下部位不得留脚手眼:
1)梁和梁垫下及其左右240mm范围内;
2)宽度小于480mm的砖柱和窗间墙;
3)墙体转角处每边各360mm范围内;
4)施工图上规定不允许留洞眼的部位;
(3)  墙体的以下部位不得留尺寸大于60mm*60mm的脚手眼:
1)砖过梁以上与梁端成600的三角形范围内;
2)宽度小于620mm的窗间墙;
3)墙体转角处每边各620mm范围内。
9、使用其它杆配件进行加强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禁止不同材料和边接方式的脚手架杆配件混用。当所用脚手架杆件的构架能力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和确保安全、而必须采用其它脚手架杆配件或其它杆件予以加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混用的加强杆件,当其规格和连接方式不同时,均不得取代原脚手架基本构架结构的杆配件。
(2)  混用的加强杆件,必须以可靠的连接方式与原脚手架的杆件边接。
(3)  大面积采取混用加强立杆时,混用立杆应与原架立杆均匀错开,自基地向上连续搭设,先使用同种类平杆和斜杆形式整体构架并与原脚手架杆件可靠连接,确保起到分担荷载和加强原架整体稳定性的作用。




   

(二)  脚手架杆配件的一般规定


     

脚手架的杆件、构件、连接件、其它配件和脚手板必须符合以下质量要求,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1)  木杆应选用剥皮的杉木杆,落叶松杆或其它坚韧的硬木杆。禁止使用油松、杨木、柳木、桦木、椴木以及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
(2)  竹杆应选用三年以上的毛竹,禁止使用青嫩、枯黄(黑)和有裂纹、虫蛀的竹材。
(3)  木、竹杆件的规格应符合表5-2的规定。


 注:1、小于70 mm但不小于60 mm者,允许2根并为1根使用;
2、小于80 mm但不小于60 mm者,允许2根并为1根使用。
(1)  钢管件采用镀锌焊管,钢管的端部切口应平整。禁止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的钢管。使用普通焊管时,应内外涂刷防锈层并定期复涂以保持其完好。
2、脚手架连接件
(1)  木脚手架的绑扎应使用8号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绑扎钢丝不得有锈蚀和轧、折损伤,不准重复使用。
(2)  竹脚手架的绑扎应使用浸湿的、厚0.6~08mm、无霉点、节疤和折痕的竹或12~18号镀锌钢丝。
(3)  使用其它绑扎材料(如综绳、麻绳、专用的结扎编制带等)应经使用单位的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4)  应使用与钢管管径相配合的、符合我国现行标准的可锻铸铁扣件。使用铸钢和合金钢扣件时,其性能应符合相应可锻铸铁扣件的规定指标要求。严禁使用加工不合格、锈蚀和有裂纹的扣件。
3、脚手架配件
(1)  加工应符合产品的设计要求。
(2)  确保与脚手架主体构架杆件的连接可靠。
4、脚手板
(1)  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和材质不低于国家II等材标准的杉木或松木板,板宽 200~300mm,两端使用10~14号镀锌钢丝捆紧。禁止使用有扭纹、破裂和横透疖的木板。
(2)  竹串手脚手板应使用宽度不小于60mm的竹片和直径5~10mm间距不大于600mm的拼接螺栓制作,孔径应紧密配合,螺栓必须可靠紧固。
(3)  各种定型冲压钢脚手板、焊接钢脚手板、钢框镶板脚手板以及自行加工的各种型式金属脚手板,自重均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且表面应具有防滑、防积水构造。
(4)  使用大块铺面板材(如胶合板、竹笆板等)时,应进行设计和验算,确保满足承载和防滑要求。




   

(三)  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的一般规定


     

1、脚手架的搭设规定
脚手架的搭设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搭设场地应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措施。
(2)  立于土地面之上的立杆底部应加设宽度≥200m、厚度≥50mm的垫木、垫板或其它刚性垫块,每根立杆的支垫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0.15m2。
(3)  底端埋入土中的木立杆,其埋置深度不得小于500mm,且应在坑底加垫后填土夯实。使用期较长时,埋入部分应作防腐处理。
(4)  在搭设之前,必须对进场的脚手架杆配件进行严格的检查,禁止使用规格和质量不合格的杆配件。
(5)  脚手架的搭设作业,必须在统一指挥下,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进行:
1)按施工设计放线、铺垫板、设置底座或标定立杆位置;
2)周边脚手架应从一个角度开始并向两边延伸交圈搭设;“一”字形脚手架应从一端开始并向另一端延伸搭设。
3)应按定位依次竖起立杆,将立杆与纵、横向扫地杆连接固定,然后装设第1步的纵向和横向平杆,随校正立杆垂直之后予以固定,并按此要求继续向上搭设;
4)在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一”字形脚手架应设置必要数量的抛撑;以确保构架稳定和架上作业人员的安全。边长≥20m的周边脚手架,亦应适量设置抛撑;
5)剪刀撑、斜杆等整体拉结杆件和连墙件应随搭升的架子一起及时设置;
(6)  脚手架处于顶层连墙点之上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边墙件2步或4m以上、且其上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7)  脚手板或其它作业层板铺板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脚手板或其它铺板应铺平铺稳,必要时应予绑扎固定。
2)脚手板采用对接平铺时,在对接处,与其下两侧支承横杆的距离应控制在100~200mm之间;采用挂扣式定型脚手板时,其两端挂扣必须可靠地接触支承横杆并与其扣紧。
3)脚手板采用搭设铺设时,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且在搭接段的中部应设有支承横杆。铺板严禁出现端头超出支承横杆250mm以上未作固定的探头板。
4)长脚手板采用纵向铺设时,其下支承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竹串片脚手板为0.75m;木脚手板为1.0m;冲压钢脚手板和钢框组合脚手板为1.5m(挂扣式定型脚手板除外)。纵铺脚手板应按以下规定部位与其下支承横杆绑扎固定:脚手架的两端和拐角处;沿板长方向每隔15~20m;坡道的两端;其它可能发生滑动和翘起的部位。
5)采用以下板铺设架面时,其下支承杆件的间距不得大于:竹笆板为400m,七夹板为500m。
(8)  当脚手架下部采用双立杆时,主立杆应沿其竖轴线搭设到顶,铺立杆与主立杆之间的中心距不得大于200m,且主铺立杆必须与相交的全部平杆进行可靠连接。
(9)  用于支托挑、吊、挂脚手架的悬挑梁、架必须与支承结构可靠连接。其悬臂端应有适当的架设起拱量,同一层各挑梁、架上表面之间的水平误差不大于20mm,且应视需要在其间设置整体拉结构体,以保持整体稳定。
(10)      装设连墙件或其它撑拉杆件时,应注意掌握撑拉的松紧程度,避免引起杆件和整架的显著变形。
(11)      工人在架上进行搭设作业时,作业面上宜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予临时固定。工人必须戴安全帽和侧重佩挂安全带。不得单人进行装设较重杆配和其它易发生失衡、脱手、碰撞、滑跌等不安全的作业。
(12)      在搭设中不得随意改变构架设计、减少杆配件设置和对立杆纵距作≥100mm的构架尺寸放大。确有实际情况,需要对构架作调整和改变时,应提交技术主管人员解决。
2、脚手架搭设质量的检查验收规定
脚手架搭设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脚手架的验收标准规定:
1)构架结构符合前述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个别部位的尺寸变化应在允许的调整范围之内。
2)节点的连接可靠。其中扣件的拧紧程度应控制在扭力距达到40~60N.m;碗扣应盖扣牢固(将上碗扣拧紧);8号钢丝十字交叉扎点应拧1.5~2圈后箍紧,不得有明显扭伤,且钢丝在扎点外露的长度应≥80mm。
1) 钢架手架立杆垂直度应≤1/300,且应同时控制其最大垂直偏差值:当架高
≤20m时不大于50mm;当架高>20m时为不大于75mm。木、竹脚手架的搭设立杆按合架高中心线检查,其垂直偏差应控制在2倍钢立杆允差的范围内。
4)纵向钢平杆的水平偏差应≤1/250,且全架长的水平偏差值不大于50mm。木、竹脚手架的搭接平杆按全长的上皮走向线(即各杆上皮线的折中位置)检查,其水平偏差应控制在2倍钢平杆的允许范围内。
5)作业层铺板、安全防护措施等应符合上述的要求。
(2)脚手架的验收和日常检查按以下规定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
1)搭设完毕后;
2)连续使用达到6个月;
3)施工中途停止使用15天,在重新使用之前;
4)在遭受暴风、大雨、大雪、地震等强力因素作用之后;
5)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显著的变形、沉降、拆除杆件和拉结以及安全隐患存在的情况时。
3、脚手架的使用规定
脚手架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作业层每1m2架面上实用的施工荷载(人员、材料和机具重量)不得超过以下的规定值或施工设计值;
  施工荷载(作业层上人员、器具、材料的重量)的标准值,结构脚手架采取3KN/m2;装修脚手架取2KN/m2;吊篮、桥式脚手架等工具式脚手架按实际值取用,但不得低于1KN/m2。
(2)  在架板上堆放的标准砖不得多于单排立码3层;砂浆和容器总重不得大于1.5KN;施工设备单重不得大于1KN,使用人力在架上搬运和安装的构件的自重不得大于2.5KN。
(3)  在架面上设置的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固,不影响施工操作和人员通行。按通行手推车要求搭设的脚手架应确保车道畅通。严禁上架人员在架面上奔跑、退行或倒退拉车。
(4)  作业人员在架上的最大作业高度应以可进行正常操作为度,禁止在职架板上加垫器物或单块脚手板以增加操作高度。
(5)  在作业中,禁止随意拆除脚手架的基本构架杆件、整体性杆件、连接紧固件和连墙件。确因操作要求需要临时拆除时,必须经主管人管同意,采取相应弥补措施,并在作业完毕后,及时予以恢复。
(6)  工人在架上作业中,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发生碰运撞、闪失和落物。严禁在架上戏闹和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
(7)  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走设安全防护的出入通(梯)道,严禁攀援脚手架上下。
(8)  每班工人上架作业时,应先行检查有无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在排除和解决后方许开始作业。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解决以后才能恢复正常作业;发现有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所有架上人员撤离。
(9)  在每步架的作业完成之后,必须将架上剩余材料物品移至上(下)步架或室内;每日收工前应清理架面,将架面上的材料物品堆放整齐,垃圾清运出去;在作业期间,应及时清理落入安全网内的材料和物品。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自架上向下抛掷材料物品和倾倒垃圾。
4、脚手架的拆除规定
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应按确定的拆除程序进行。连墙件应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杆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连接的杆配件应及时拆除运走,避免误扶和误靠已松脱连接的杆件。拆下的杆配件应以安全的方式运出和吊下,严禁向下抛掷。在拆除过程中,应作好配合、协调动作,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性的作业。
5、模板支撑和特种脚手架的规定
(1)  模板支撑架
使用脚手架杆配件搭设模板支撑和其它重载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搭设模板支撑架和其它重载架时,数值≥5KN集中荷载的作用点应避开门架横梁中部1/3架宽范围,或采用加设斜撑、双榀门架重叠交错布置等可靠措施。
2)使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杆配件模板支撑架和其它重载架时,作用于跨中的集中荷载应不大于以下规定值:相应于0.9m、1.2m、1.5m和1.8m跨度的允许值分别为4.5KN、3.5KN、2.5KN和2KN。
3)支撑架的构成架必须按确保整体稳定的要求设置整体性拉结杆件和其它撑拉、连墙措施。并根据不同的构架、荷载情况和控制变形的要求,给横杆件以适当的起拱量。
4)支撑架高度的调节宜采用可调底座或可调顶托解决。当采用搭接立杆时,其旋转扣件应按总抗滑承载力不小于2倍设计荷载设置,且不得少于2道。
5)配合垂直运输设施设置的多层转运平台架应按实际使用荷载设计,严格控制立杆间距,并单独构成架和设置连墙、撑拉措施,禁止与脚手架的杆件共用。
6)当模板支撑架和其它重载架设置上人作业面时,应按前述规定设置安全防护。
(2)  特种脚手架
凡不能按一般要求搭设的高耸、大悬挑、曲线形和提升等特种脚手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特种脚手架只有在满足以下各项规定要求时,才能按所需高度和形式进行搭设:
①  按确保承载可靠和使用安全的要求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在设计时必须考虑风荷载的作用;
②  有确保达到构架要求质量的可靠措施;
③  脚手架的基础或支撑结构物必须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④  有严格确保安全使用的实施措施和规定。
2)在特种脚手架中用于挂扣、张紧、固定、升降的机具和专用加工件,必须完好无损和无故障,且应有适量的备用品,在使用前和使用途中应加强检查,以确保其工作安全可靠。
6、脚手架对基础的要求
良好的脚手架底和基础(或地基)对脚手架的安全极为重要,在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加设底座、垫木(板)或基础并作好对地基的处理。
(1)  一般要求
1)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夯实;
2)脚手架的钢立柱不能直接立于土地面上,应加设底座和垫板(或垫木)。垫板(木)厚度不小于50mm;
3)遇有坑槽时,立杆应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设底梁(一般可用枕木或型钢梁);
4)脚手架地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地基;
5)脚手架旁有开挖的沟槽时,应控制外立杆距沟槽边的距离:当架高在 30m以内时,不小于1.5m;架高为30~50m,不小于2.0m;架高在50m以上时,不小于3.0m。当不能满足上述距离时,应核算土坡承受脚手架的能力,不足时可加设挡土墙或其他可靠支护,避免槽壁坍塌危及脚手架安全;
6)位于通道处的脚手架底部垫木(板)应低于其两侧地面,并在其上加设盖板;避免扰动。
(2)  一般作法
1)30m以下的脚手架、其内立杆大多处在基坑回填之上。回填土必须严格分层夯实。垫木宜采用长2.0~2.5m、宽不小于200mm、厚50~60mm的木板,垂直于墙面放置(用长4.0m左右平行于墙放置亦可),在脚手架外侧挖一浅排水沟排除雨水。
2)架高超过30m 的高层脚手架的基础作法为:
①  采用道木支垫;
②  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渣后铺混凝土预制块或硅酸盐砌块,在其上沿纵向铺放12~16号槽钢,将脚手架立杆座于槽钢上。
若脚手架地基上回填土,应按规定分层夯实,达到密实度要求;并自地面以下1m深改作三七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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