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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发布于:2022-09-16 16:32:16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构造 0 63 [复制转发]
建筑物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两类,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公共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类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活动的建筑物,如图书馆、车站、办公楼、电影院、宾馆、医院等。

民用建筑按地上高度和层数分类如下:
(1)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且不大于100.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3)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4)按建筑物主要结构所使用的材料分类可分为: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组合结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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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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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由结构体系、围护体系和设备体系组成。
1.结构体系
结构体系承受竖向荷载和侧向荷载,并将这些荷载安全地传至地基,一般将其分为上部结构和地下结构:上部结构(墙、柱、梁、屋顶等);地下结构(基础结构)。 
2.围护体系
建筑物的围护体系由屋面、外墙、门、窗等组成。
3.设备体系
设备体系通常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和供热通风系统。其中供电系统分为强电系统和弱电系统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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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用建筑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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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

(1)荷载因素的影响

(2)环境因素的影响:环境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3)技术因素的影响:技术因素的影响是主要指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施工方法等技术条件对于建筑建造设计的影响。

(4)建筑标准的影响:建筑标准一般包括造价标准、装修标准、设备标准等方面。

2.建筑构造设计的原则

(1)坚固实用;(2)技术先进;(3)经济合理;(4)美观大方。

3.民用建筑主要构造要求

(1)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建筑,其建筑高度应以 绝对海拔高度控制建筑物 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 最高点的高度。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建筑,其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 建筑物主入口场地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 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物应计算至其 屋面檐口坡屋顶应按建筑物 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 平均高度计算,同一座建筑物有 多种屋面形式时,分别计算后 取最大值
       下列突岀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 1/4 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 烟囱、通信设施、装饰构件、花架、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3)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的设施:
地下设施:地下连续墙、支护桩、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等。
地上设施: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架构、固定遮阳板、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
(4)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必须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人行道上空:
①2.50m及以上允许突出凸窗、窗扇、窗罩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0m ;
②2.50m及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时,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m,并不应大于3m;
③3m及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2m ;
④3m及以上允许突出空调机位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m。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4m及以上允许突出空调机位、凸窗、窗扇、窗罩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0m。
(5)除地下室、窗井、建筑人口的台阶、坡道、雨篷等以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线。
(6)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7)地下室、半地下室供日常人员使用时,应符合安全、卫生及节能的要求,且宜利用窗井或下沉庭院等进行自然通风和采光;地下室不应布置居室;当居室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满足采光、通风、日照、防潮、防霉及安全防护等要求的措施。
(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有人员正常活动的
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
(9)建筑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55m;居住建筑洗脸盆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35m。
②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m。
③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居住建筑洗脸盆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④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⑤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浴盆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并应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出人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0.4m。
⑥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7m。
(10)台阶与坡道设置应符合: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宜少于2级,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台阶、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1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学校、医院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12)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一般按每股人流宽0.55m+(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且不应少于3级;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楼梯水平栏杆或栏板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13)墙身防潮、防渗与防水应符合下列要求:砌筑墙体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位于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贴临土壤一侧加设防潮层;室内墙面有防潮要求时,其迎水面一侧应设防潮层;室内墙面有防水要求时,其迎水面一侧应设防水层;室内墙面有防污、防碰等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设置墙裙
(14)门窗应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等要求,且应综合考虑安全、采光、节能、通风、防火、隔声等要求。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不同材料的门窗与墙体连接处应采用相应的密封材料及构造做法。
(15)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及使用功能,结合工程特点、气候条件等按不同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合理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屋面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结构形式、材料性能及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屋面采用结构找坡时,坡度不应小于3%,采用建筑找坡时,坡度不应小于2%
(16)民用建筑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分别独立设置,不得共用;自然排放的烟道或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坡屋面伸出高度应符合规范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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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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