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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轨电气直接接触与间接接触防护

发布于:2022-09-13 15:16:13 来自:电气工程/成套电气设备 0 8 [复制转发]

知识点:直接接触

一、直接接触与间接接触的定义

1、直接接触

直接接触是指人体与正常带电的导体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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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接触

间接接触指人体与正常时不带电,但事故时由于绝缘损坏或其他原因能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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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轨电气直接接触防护应用

1、将带电部分绝缘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地铁领域不管是车辆电缆还是设备电缆,除三轨和接触网外,基本上都采用此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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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遮栏或外护物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或直流60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XXB级或IP2X级。地铁的三轨采用典型的外护物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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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阻档物

当裸带电体采用遮栏或外护物防护有困难时,在电气专用房间或区域宜采用栏杆或网状屏障等阻挡物进行防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和在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4、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在电气专用房间或区域,不采用防护等级等于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XXB级或IP2X级的遮栏、外护物或阻挡物时,应将人可能无意识同时触及的不同电位的可导电部分置于伸臂范围之外。接触网的电气防护应用采用的是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电气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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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附加防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作为其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失效或使用者疏忽时的附加防护,但不能单独作为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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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轨电气间接接触防护

1、间接接触防护措施

(1)采用II类设备

这类用电器具被认为是具有“双重绝缘”的用电器具,因为在Ⅱ类用电器具内除基本绝缘外,还有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车辆的LCD屏之类的可以简单认为具有II类电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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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电气分隔措施

回路的电气分隔(一般用于单相回路)用于安全目的原则是基于下述原理。来自隔离变压器不接地的二次绕组引出的两根导线是对地绝缘的。如果人体与其中的一根导线直接接触,只有很小的电流流入人体,再经大地和另一导线对地的固有电容而返回至该导线。因为导线对地电容十分小,该电流通常在人体感知阈值以下。当回路电缆的长度增加时,直接接触电流也逐步增大,当达到一定幅值时将发生危险的电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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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安全特低电压分为SELV和PELV。SELV是安全性最高的特低电压保护系统。二次电压的不同可用于不同的特殊用电场所。车辆DC24V电源如果具有隔离电路功能,可以认为是此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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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目前应用越来越少了,之前主要用于0类电器间接接触防护,目前0类电气应用越来越少,0类灯具已取消,0类电器IEC标准也不建议使用。

(5)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实现局部范围内的等电位联结,通过等电位联结减小人体接触电位差,减少流过人体的故障电流。车辆电气柜内的等电位联结原理与之类似,只是属于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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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动切断电源

TN、TT、IT不同的接地系统对于保护电器选择,保护电器(断路器、熔断器等)动作和是否切断电路及时间要求各不相同。车辆的间接接触防护多采用此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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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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