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质量保证金
质保金是质量保证金的简称,对质量保证金,很多人可能从字面意思都知道是关于产品质量的一种保证金。商业往来中,特别是买卖交易,所签订的合同里,质量保证金属于一个比较常见的条款,而且往往约定的是:预留部分尾款,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予以返还。
那么,质保金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是违约责任条款,还是一种特殊的担保?其与违约赔偿责任又是什么样的关系?预留部分尾款作为质保金,该部分款项预留后的性质是什么,还是货款性质吗?
质保金的内涵:基本上可以从字面意思来理解。是为了担保产品的质量,由出卖人向买受人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质量保证期间届满而产品无质量问题时,买受人应将该金钱退还给出卖人。
有观点认为,质保金即为特定化的货款,其本身就是主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当事人约定质保金实质是对部分货款附设了给付条件。
从形式上看,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货款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对价,货款的附条件给付只是货款支付的一种方式,目的在于获得期限利益,其本身并没有任何质量担保功能。
而且当所附条件成就而质量保证金不予支付时,出卖人还得承担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这等于对同一违约行为,出卖人承担了二种金钱责任,按“不得基于对方违约而牟利”原则,对出卖人显示公平。
以这种形式出现的质保金,可以理解为买卖双方在约定了质保金的情形下,互负债务,在交互计算时采用抵销的方式使买受人得以从货款中抵扣部分金额。一旦采用这种抵销方式后,买受人所保留的货款就已经改变了原来的货款性质,成为出卖人交付的质保金,具有了金钱担保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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