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布《XX生态商务区18-03地块商办项目“12·29”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前几天, 安全监理和建设方多次在微信群中指出有坍塌风险, 然后并未做出有效的措施,悲剧还是发生了。
该起事故 造成3人死亡,其建设单位为上海万筠房地产有限公司, 安全监理因仅在口头和微信群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监督落实不力被追究刑责。
事故处理情况
1.总包单位: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顾逢祥,18–03地块 项目部经理 , 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工程师、安全员等17人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 . 专业分包单位: 上海聚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张浩堂,聚联公司18–03地块 项目部现场负责人 , 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技术员、安全员等5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点我免费领取10个工程资料) 。
3 . 劳务分包单位: 上海兴法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对项目部砖瓦工班组长等4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 . 监理单位: 上海金外滩辅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冯正洋,金外滩公司18–03地块项目部 安全 监理 , 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监理工程师等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措施。
看完上述案件
很多人不免生出疑问
不是只有安全员
是管安全的吗?
安全员只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者, 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不应由安全员承担,而是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生产活动实际控制人、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各个生产管理活动环节的负责任人、责任人,包括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和各个生产班组长等人员来承担 。我们不能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偷梁换柱”地变为“管生产不管安全”,演变成安全由安全员来管理,真正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者和安全生产管理实施者却没有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点我免费领取10个工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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