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高程和坡度设计
5.1.1 地形高程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5.1.2 绿化用地宜做微地形起伏,应有利于雨水收集,以增加雨水的滞蓄和渗透。
5.1.3 公园地形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计坡度,当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措施。
5.1.4 构筑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排放,各类地表排水坡度宜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 各类地表排水坡度(%)
5.1.5 游憩绿地适宜坡度宜为5.0%~20.0%。
5.2 土方工程
5.2.1 土方工程设计应进行土方量计算。
5.2.2 人工堆土改造地形应保证山体稳定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种植土层下的填充土提出土粒径和压实系数要求。填充土应分层夯填或碾压密实,压实系数为0.90~0.93。地形上设计有建筑物时,局部填充土指标应符合建筑基础要求。
2 视堆土高度进行地基滑动稳定、承载力和变形验算。
3 应验算堆土对周边已有的建(构)筑物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地基加固等有效措施,确保不产生安全隐患。
5.2.3 土方工程设计应采取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同时提出区域内原土的保护、保育以及恢复改良的措施。
5.2.4 地形填充土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的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
5.3 水体外缘
5.3.1 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并满足调蓄雨水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5.3.2 水体驳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以及驳岸的坡度,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亲水心理等因素,并应避免岸体冲刷。
5.3.3 非淤泥底人工水体的岸高及近岸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防护设施的人工驳岸,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7m;
2 无防护设施的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附近2.0m范围以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5m;
3 无防护设施的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0.5m。
5.3.4 淤泥底水体近岸应有防护措施。
5.3.5 以雨水作为补给水的水体,在滨水区应设置水质净化及消能设施,防止径流冲刷和污染。
(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推荐:
知识点:公园设计规范地形设计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1人已点赞
分享
阅读下一篇
公园设计规范 GB51192-2016-4.3 竖向控制4.3.1 竖向控制应根据公园周围城市竖向规划标高和排水规划,提出公园内地形的控制高程和主要景物的高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满足景观和空间塑造的要求;2 应适应拟保留的现状物;3 应考虑地表水的汇集、调蓄利用与安全排放;4 应保证重要建筑物、动物笼舍、配电设施、游人集中场所等不被水淹,并便于安全管理。 4.3.2 竖向控制应对下列内容作出规定:1 山顶或坡顶、坡底标高;2 主要挡土墙标高;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2)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很好的资料 谢谢
回复 举报
很好的资料 谢谢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