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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房屋可不被认定为违建

发布于:2022-08-03 09:53:03 来自: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规范 0 4 [复制转发]

既然不是违建,就不能强拆,也就是说属于建设用地。那么,是否可以根据市场所需进行改造?譬如:从生活和生产功能向旅游、休闲、度假、研学、康养功能的专变。

     

或许在城市商品房中大家还很少遇到房屋被判定为涉嫌违章建筑的情况,但是在农村、城中村等地区,由于以前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的确存在大量的违章建筑,比如在未审批的地方自行圈地修建房屋。 那么,房屋被认定成违章建筑会有什么影响呢?一般来说会被勒令拆除、严重的还要罚款。 但是不是“违章建筑”,并不是单从有没有建房手续和合法证件来判定的。从表面来看,可能按照现行的一些判定标准看来,某些房屋是违章建筑,但在司法判定结果中也许就不是!

至少,如果以下7种房屋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强拆,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判决来维权。

     

1、在2008年前建造的房屋 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在那之前的建筑,就可能是不符合规划法要求的,根据“法不追究以往”的原则,《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的房屋,不能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此,这类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只要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证书,是可以确权的,不算违章建筑。 2、获批新建的房屋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招商引资,为了吸引投资,在在职权范围内,各地区会推出相应的优待措施,比如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等。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认为既然是通过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兴建的,就可以认为是合法建筑。 3、早期农村建房 跟2008年以前城市修建房屋合法类似,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才开始实施的,在那之前建造的农村土地房屋由于那时候没有法律限制这一特殊性,现在也是都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的。 4、土地规划前的房屋 房屋的修建,肯定是要符合当下的法律法规要求,但每一个地方的土地总体规划都是不定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有可能调整以后,以前修建的房屋不适应现行的规划了,但只要房屋是符合修建当时的用地规划,取得了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的,就不能认定违章建筑,不能限期拆除。 5、可以补办手续的房屋 有的房屋可能在检查的时候手续还没有齐全因此会被认为是违章建筑,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和第68条相关规定,凡是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等前期土地相关手续,并且后期可以齐补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所有权的,暂时不认定为违章建筑。 6、买断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不少企业会直接买断土地的使用权而不采用租用的方式,这时候该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即便没有及时取得相关的证书,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会有一个整改规范的期限。 7、农村承包地上生产经营活动必要的建筑 村集体及成员对该集体单位内的土地有完整的承包经营权,集体成员经过完备的流转手续而获得了土地生产经营权后,在土地上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必要的建筑暂时没有完备证件的,也不能立即认定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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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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