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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之声
事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可定为I级(特别重大)事件:
--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及以上;
--大坝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抢险十分困难,很可能造成溃坝;
--库区大范围水质污染,水质监测项目有4项及以上超标,且至少2项超标2倍以上;
--生命损失不小于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小于10亿元,或社会与环境影响特别重大。
事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可定为Ⅱ级(重大)事件:
--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但低于校核洪水位;
--大坝出现重大险情,具备一定的抢险条件,险情基本可控;
--库区较大范围水质污染,水质监测项目有4项及以上超标,且至少2项超标1倍以上;
--生命损失小于30人且不小于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亿元且不小于05亿元,或社会与环境影响重大。
事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可定为Ⅲ级(较大)事件:
--水库水位超过防洪高水位,但低于设计洪水位;
--大坝出现较大险情,抢险条件较好,险情可控;
--库区局部水质污染,水质监测项目有1~3项超标,且至少1项超标1倍以上;
--生命损失小于10人且不小于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0.5亿元且不小于01亿元,或社会与环境影响较大。
事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可定为Ⅳ级(一般)事件:
--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但低于防洪高水位和设计洪水位;
--大坝出现一般险情,且险情可控;
--库区局部水质污染,水质监测项目有1项超标;
--生命损失小于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01亿元,或社会与环境影响一般。
当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突发事件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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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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