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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滤液积存58万吨,黑臭水体一填了之,广西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发布于:2022-07-26 10:31:26 来自:环保工程/环保大厅 0 2

来源:固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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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卫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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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些问题,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

全区填埋场渗滤液积存58.2万吨, 崇左黑臭水体竟一填了之
通报中指出,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向广西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环卫科技网发现五个问题中有两个直接与 生活垃圾处置 污水治理 相关,基本情况如下:
1.自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经查,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大,部分规划的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在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中有24座超量填埋,垃圾渗滤液产生量远超处理能力,截至2020年底,全区73座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达到58.2万吨;因处置能力缺口大,一些市县垃圾处置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多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海市市政管理局、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推进整改不力等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责令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向北海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责令北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向北海市市政管理局作出检查;
责令原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原横县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责令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桂平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责令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向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检查;
责令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鹿寨县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封宁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给予时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张千里诫勉;
给予桂平市副市长卢灵姬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北海市白水塘生活垃圾处理厂厂长陈海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北海市白水塘生活垃圾处理厂副厂长蔡坚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北海市白水塘生活垃圾处理厂厂长助理林陈海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原横县环境卫生服务站站长施培杰诫勉;
给予原横县环境卫生服务站垃圾处理股股长黄永庆诫勉;
给予鹿寨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副站长莫兆勇诫勉。
此外,另有10名干部分别受到通报、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处理。
2.崇左市黑臭水体治理不力,污水集中收集率严重偏低问题
经查,崇左市开展黑臭水体申报和整治工作不严不实、敷衍了事;对列入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11个池塘中的7个一填了之,上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5个池塘有4个被填平,其中,江州区西塘池塘被填埋后,源头污水被置之不理,以致形成新的纳污水体,水质重度黑臭;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左江,2020年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6.7%;污水处理服务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崇左市委、市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谋划部署不力;崇左市一些领导干部在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推动管网建设和污水收集上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崇左市委、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责令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州区人民政府、广西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崇左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给予崇左市副市长陈锋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日明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原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邓超宇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政和园林局局长覃兴广政务记大过处分、调整职务;
给予原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潘军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原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科科长李洪锡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科科长卢萍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崇左市江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何永凯政务警告处分。
回顾 生态环境部通报: 广西生活垃圾处置和污水治理问题究竟有多严重?
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曾先后通过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通报广西北海等地垃圾处理问题和崇左黑臭水体治理以及污水处理问题,现摘录如下:
●  广西北海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 环境风险突出
2021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通报,2021年4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西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时发现,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大,规划的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较为普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关系民生福祉的重要工作。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时,即明确要求广西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广西在《“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等目标,并且规划新建及续建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45个,新增处理能力1.92万吨/天,计划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1.72万吨/天。
二、存在问题
(一)规划项目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
据测算,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天,但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仅为2.16万吨/天,而2020年实际无害化处置量仅2.09万吨/天。《“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45个,但截至2020年底尚有近1/3项目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原北海市白水塘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搁浅至今仍未建成,导致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
处置能力缺口给广西现有垃圾填埋设施的运行带来了巨大压力。督察发现,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中,有24座超量填埋。这24座填埋场设计处置能力总计0.46万吨/天,实际填埋量却高达0.83万吨/天。
由于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部分填埋区覆盖不到位导致混入大量雨水,加之渗滤液处理系统老旧、处理能力退化等原因,垃圾渗滤液产生量远远超出处理能力,大量积存。截至2020年底,广西73座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
(二)环境污染问题易发多发,违法方式多种多样
在巨大的处置能力缺口背景下,广西垃圾处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呈现高发态势。
一是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2020年产生量约为700吨/天,实际处理能力仅为200吨/天。2016以来,该填埋场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同意情况下,私自将垃圾渗滤液转运至工业园区垃圾转运站,利用专门设置的隐蔽倾倒点,偷排至市政管网,五年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其中,仅2020年偷排量就高达18.4万吨,而其自身实际处理量仅8.3万吨,性质极其恶劣。
图1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利用专门设置的隐蔽倾倒点,将垃圾渗滤液偷排至市政管网
图2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20年渗滤液外运量统计表》,表中统计的近18.4万吨垃圾渗滤液均被该填埋场转运至工业园区垃圾转运站(图1)违规倾倒
二是垃圾渗滤液超标直排外环境。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填埋作业区垃圾渗滤液通过撇洪沟雨水渠直排外环境,现场对填埋区外流渗滤液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总铬浓度分别高达14473毫克/升、559毫克/升、0.218毫克/升,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限值13.5倍、21.4倍、1.1倍;对渗滤液混入雨水后形成的厂界外排水进行监测,COD、氨氮浓度分别高达902毫克/升、72.6毫克/升,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限值8倍和1.9倍。
图3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通过雨水渠超标直排外环境
三是治污设施闲置,造假骗取政府资金。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垃圾填埋量同样远超设计能力,设计填埋量200吨/天,实际填埋量500吨/天。督察发现,该填埋场私自停运、闲置三套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将垃圾渗滤液长期不做任何处理,直接回灌到垃圾填埋区;通过干扰流量计探头、反复抽取出水口采水井内清水等方式,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以及排放水量正常、水质达标的假象,骗取政府治污资金,涉嫌违法犯罪。
图4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将渗滤液直接回灌填埋场,并伪造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假象,骗取政府治污资金,涉嫌违法犯罪,图为部分处罚文件
(三)农村垃圾焚烧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截至4月22日,督察组共向广西转办群众信访举报1267件,涉及生活垃圾投诉131件,占转办件总量的10.34%,群众对农村垃圾焚烧问题反映强烈。督察组检查发现,由于广西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不完善,农村垃圾散烧、露天焚烧等情况屡禁不止。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六无口附近的焚烧处理设施停运后,周边区域垃圾仍旧每天源源不断地运往该焚烧点,并在厂区附近直接露天焚烧,浓烟滚滚,气味刺鼻,焚烧产生的焦油混同垃圾渗滤液四处漫流至外环境,触目惊心。据现场垃圾转运人员介绍,每天运输至该点位露天焚烧的垃圾量约4—5吨。
图5 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六无口垃圾露天焚烧浓烟滚滚,焚烧产生的焦油混同垃圾渗滤液四处漫流
● 崇左市黑臭水体治理一填了之 污水集中收集率之低极为罕见
生态环境部2021年4月16日通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污水治理情况时发现,崇左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申报不严不实,整治敷衍应付;城市污水治理工作中管网建设长期滞后,导致大量污水直排。
一、基本情况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按照国家要求,崇左市2015年排查出城区污染池塘11个(总水域面积约为38550平方米),并将其中5个池塘(总水域面积约为15800平方米)作为黑臭水体上报为国家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7年1月和7月,崇左市住建局先后组织编制了《崇左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和《崇左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崇左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先后予以批复。
截至2020年底,崇左市将5个作为“国家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池塘全部上报为“完成治理”。
二、主要问题
(一)黑臭水体申报和整治工作不严不实、敷衍了事
一是申报工作不严不实,点位选择避重就轻。崇左市在申报黑臭水体时,明明已经掌握全部11个池塘的位置和水质情况,但申报国家治理任务时不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来判定黑臭水体,而是拈轻怕重,不如实填报。“烈士陵园池塘1”和“烈士陵园池塘2”是紧紧相连的两个黑臭水体,但是在申报时却只申报“池塘1”,不申报“池塘2”,被“遗漏”的“池塘2”至今黑臭。同样被选择性遗漏的黑臭水体“江州区党校池塘”目前只有靠抽取左江清水回灌才避免复黑复臭。
图1相邻黑臭水体选择性申报
二是治理措施私降标准,黑臭水体一填了之。崇左市《整治方案》《可研报告》和中央资金批复材料中均明确所有池塘都采用“外源控制、内源消减、生态修复、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治理。但崇左市住建局在没有办理任何项目变更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治理方式,降低治理标准,对全部11个池塘治理任务中的7个一填了之;其中,上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5个池塘,有4个被填平。
三是治理工作敷衍潦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督察发现,被一填了之的“西塘池塘”,原是西塘村的纳污水体,该池塘被填平后,源头污水却被置之不理,纳污水渠排水不畅,在距离原池塘不足200米的居民房前屋后形成了新的纳污水体,氨氮浓度22毫克/升,溶解氧0.15毫克/升,属重度黑臭,群众反映强烈,现场向督察组举报表示不满(图2)。
图2黑臭水体整治“按下葫芦浮起瓢”
(二)大量污水直排左江,污染治理做表面文章
进一步调查发现,造成崇左市部分池塘黑臭的根本原因在于不重视污水管网建设,大量生活污水没有纳入城市排污系统,而是经沟渠汇集、地表漫流、渗流,在低洼处形成多个污水池塘。对这些池塘“一填了之”,而不对污水管网“动刀子”,实际上是在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表面文章”。
督察组调阅自治区住建部门数据发现,2020年崇左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6.7%,全区最差,全国罕见!这是崇左市治污做“表面文章”的必然结果,也充分暴露出崇左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紧迫感不足。崇左市至今仍没有摸清管网底数,市住建部门对污水走向“一问三不知”,造成污水长期乱排、直排。
督察发现,在距“西塘池塘”污水渠数百米的百货大楼排涝泵站,每天有超过万吨污水直排左江,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86毫克/升、氨氮18.5毫克/升、总磷2.48毫克/升,达到重度黑臭程度(图3)。在丽江南路丽江加油站斜对面的河堤下,同样存在大量污水直排左江(图4)。
图3污水直排左江(百货大楼排涝泵站排放口)
图4污水直排左江(丽江南路排放口)
(三)财政资金严重浪费,环境效益收效甚微
崇左市治污敷衍了事还体现在一边放任污水直排,一边无视“近在咫尺”的污水处理厂长期“吃不饱”。深入督察发现,崇左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作为城区唯一一座污水处理厂,距离丽江南路污水直排口仅仅数百米,距离百货大楼排涝泵站污水直排口距离不足2公里,却因管网不完善等原因,长期低负荷运行,2010年建成投运以来,处理负荷长期不足40%。该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3万吨,2020年实际日均处理水量仅为1.12万吨,但是崇左市却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保底日处理水量3万吨支付污水处理费,仅2020年的污水处理费就超过1000万元,高额处理费被浪费,环境效益却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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